发布日期:2023-05-04 15:13:37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办公室
温教办函〔2023〕47号
各镇(街道)中小学、市直属学校,各民办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有效防范实验室安全事故,确保广大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决定开展中小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入库、保管、使用、废弃处置等各环节的管理情况;学校实验室、仪器室、药品室等专用教室及其设备设施的安全使用和管理维护。
二、检查范围
全市各中小学。
三、检查时间与方式
1.学校自查(5月10日—5月20日)。学校按照《温岭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开展全面彻底的自查自纠工作,排查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
2.联合检查(6月10日前)。由市应急管理局、台州市生态环境局温岭分局及市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对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的学校进行抽查。
四、材料报送
学校完成自查,填写《温岭市中小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专项检查表》,经校长签字、学校盖章后,将检查表扫描件电子文档在5月20日前发送至邮箱:wlsysgl@163.com。
五、其他要求
1.各校应根据“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逐级落实责任制,校长是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实验室管理员是本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直接负责人。
2.各校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迅速整改到位,对暂不能整改的要及时报告并建立工作台账,明确整改时限,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对不能及时排查危化品安全隐患,发生责任事故的,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附件:温岭市中小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专项检查表
温岭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3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