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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5-22 15:27:56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为进一步促进农业用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加快推进全市农业标准地改革,拓宽村集体和农民增收渠道,根据《温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农业标准地改革的指导意见》(温政办发〔2022〕52号)文件精神,结合温岭实际,现就起草的《温岭市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农业标准地奖励政策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将意见反馈至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1.电子邮件28031887@qq.com
2.电话:0576-86101073邮寄地址:温岭市人民东路2号温岭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农改指导科(邮编317500)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31日
温岭市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农业标准地奖励政策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docx
温岭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