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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反馈】关于《温岭市太平街道小南门村区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及修改情况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05-19 11:16 信息来源: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温岭市太平街道小南门村区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已于2023年4月18日至2023年5月18日进行了公示。征求意见期间收到的意见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要求未经审批房屋面积部分按合法面积50%价值计算;

2、要求拟原地复建安置房比准价按17000元/㎡标准;

3、要求房票购买商品房提供优惠折扣。

根据太平街道小南门村区块改造项目实际情况,经过讨论决定作出以下修改,现将修改情况公布如下:

一、第十六条第三款内容:“被征收房屋(同宗同户)的安置容积率,即最大可安置房屋建筑面积(含住宅和商业)÷原土地登证面积,少于1.5的,最大可安置房屋建筑面积应当不少于被征收房屋的1.5安置容积率。”修改为:“被征收房屋(同宗同户)的安置容积率,即最大可安置房屋建筑面积(含住宅和商业)÷原土地登证面积,少于1.5的,最大可安置房屋建筑面积按照被征收房屋的1.5安置容积率进行计算。”。

二、第十七条第十款内容:“被征收人属于低收入家庭,且被征收住宅房屋建筑面积小于60㎡,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小于60㎡部分,被征收房屋和产权调换房屋互不结算差价;选择货币补偿的,按照不少于60㎡的建筑面积予以补偿。”修改为:“被征收人属于低收入家庭,且被征收住宅房屋建筑面积小于60㎡,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小于60㎡部分,被征收房屋和产权调换房屋互不结算差价;选择货币补偿的,按照60㎡的建筑面积予以补偿。”。

附件:《温岭市太平街道小南门村区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修正稿)》

温岭市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9日


附件:温岭市太平街道小南门村区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修正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