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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市加快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送审稿)的起草说明

发布日期:2023-05-10 16:24 信息来源:市发改局 浏览次数:

一、起草背景

2023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大力提振市场信心、推动经济运行整体好转,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今年年初,浙江省《关于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即省“8+4”政策体系)、台州市《关于奋进“三高三新”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接连出台。我市积极做好各类政策协同,全面承接上级政策措施,第一时间制定出台《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并在此基础上,全面整合优化全市涉企政策,研究制定包括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政策在内的各项配套政策,形成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1+N”的政策体系,为推动温岭经济高质量发展,谱写“两个先行”温岭新篇章提供坚强保障。

二、起草过程

2月份以来,市发改局围绕全力推动我市服务业稳进提质,促进服务业集聚发展、现代化发展,多次组织相关单位进行专题研究,对《关于加快推进全域旅游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温市委办发〔2021〕28号)、《关于进一步促进航运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温政办发〔2018〕70 号)、《关于支持邮政快递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温政办发〔2022〕27 号)和《温岭市进一步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温政办发〔2020〕56 号)等四个政策文件进行梳理整合,结合服务业发展新形势、新要求起草《温岭市加快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初稿,3月21日市发改局牵头召开部门征求意见会进行讨论,会后多次与文广旅体局、港渔局、邮政管理局、财政局等部门密集对接,开展了多轮会商修改,期间两次书面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并通过市基层单元管理系统面向人大代表征求意见,对反馈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了对接和吸收。4月21日,市府办召集发改局、市委人才办等27个部门召开征求意见会,会后书面征求各单位意见,并进行修改完善,形成本送审稿。

三、主要内容

本政策意见分为三个部分,分别是优化产业结构、深化主体引育和附则,共35条。

第一部分为优化产业结构,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共24条。围绕我市“5+5”现代服务业体系,提出推动服务业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其中生产性服务业12条,涉及科技服务业、信息服务业、金融服务业、商务服务业和现代物流业;生活性服务业12条,涉及现代商贸业、健康养老业、文体旅游业、居民服务业和教育培训业。

科技服务业(第1条)、金融服务业(第3条)、现代商贸业(第13条)的扶持措施为索引条款,具体按照另行制定的创新制胜推动高质量发展、金融业高质量发展、商贸经济和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等政策执行。

信息服务业(第2条),鼓励信息服务企业入驻温岭数字经济创新服务基地集聚发展,数字服务平台建设方面的其他奖补措施按照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相关政策执行。

商务服务业(第4-6条),在对国家级广告企业奖励的基础上,新增对省级以上广告产业园区创建的奖励。同时鼓励发展会计、审计、检测、评估等中介商务服务业,加大中介组织开放力度,鼓励培育一批骨干中介机构。

现代物流业(第7-12条),主要承接支持物流装备升级、加快快递网络建设和鼓励物流快递企业做大做强的等相关条款,提高部分条款准入门槛并适当降低奖补额度,删除公共物流信息平台、供应链管理项目建设的奖补,新增支持冷链物流发展的条款。

健康养老业(第14条),承接对兴办健康养生产业项目的补助。

文体旅游业(第15-21条),对旅游品牌培育、旅游服务品质、旅游宣传推广、拓展客源市场四个方面条款进行承接整合,删除旅游事业发展类条款,保留支持文旅产业发展的政策条款。同时承接对户外运动休闲项目、体育赛事和农(渔)家乐的奖补,并对奖励条件、标准等作了明确规定。

居民服务业(第22-23条),承接鼓励公交车辆更新换代条款,细化支持物业企业优化服务的奖补。

教育培训业(第24条),对教育培训产业的发展提出方向性意见。

第二部分为深化主体引育,激发服务业内生动力,共5条。从促进服务业招商引资、加快规模企业培育、扶持重点企业发展、鼓励创新试点建设、加快人才培养五个方面提出政策措施。除承接《温岭市进一步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部分条款外,主要针对我市服务业市场主体培育不足这一实际,细化并明确了对软件服务、信息技术服务、科技服务、商务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和新业态企业招商引资奖励条款。

第三部分为附则,共6条。主要是对政策适用对象、资金管理、奖补原则、执行期限等做出了相应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