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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温岭市建筑业运行情况简析

2023-04-18 16:49:06浏览次数:字体:[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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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面对经济发展的新形势新常态,温岭市破解难题,迎难而上,宏观政策效应持续显现,建筑企业积极转变经营方式,全年建筑市场健康有序运行。

一、建筑业运行情况

(一)建筑业总产值增速平稳增长。

2022年全年全市146家建筑业企业完成建筑业总产值同比增长14.6%,环比增长55.1%,较上年同期下降5.4个百分点。其中省内完成的产值同比增长15.4%,环比增长53.9%,较上年同期下降9.7个百分点。按构成成分分:建筑工程产值同比增长14.0%;安装工程产值同比增长4.3%;其他产值同比增长82.1%。特级企业总产值同比增长9.3,其中省内产值同比增长6.2%;一级企业总产值同比增长7.4%,其中省内产值同比增长8.9%;二级企业总产值同比增长19.9%,其中省内产值同比增长21.9%。

(二)新签合同额平稳增长

2022年全年签订合同额773.39亿元,同比增长7.6%,其中上年结转合同额416.53亿元,同比增长6.0%,本年新签合同额356.86亿元,同比增长9.5%。其中特级企业本年新签合同额同比增长5.7%;一级企业本年新签合同额同比下降7.9%;二级企业本年新签合同额同比下降8.0%。除了特级企业新签合同额较快增长,其他资质企业新签合同额不同程度下降,预示明年的发展后劲不足。

(三)企业收益有所回升。

2022年全年全市资质内建筑企业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7%,环比增长37.4%。实现利润总额同比增长2.7%,环比增长21.6%。应交增值税同比增长0.8%,环比增长35.4%。利润总额占营业收入的3.1%,较上年同期上升0.2个百分点。

(四)对外开拓市场能力增强。

今年以来,各建筑企业充分挖掘自身潜力,加大在外省的开拓力度,在湖北、山西、山东、江苏、安徽、河北等地积极开拓了市场,2022年全年,在外省完成的产值53.57亿元,同比增长10.0%,环比增长62.3%,增幅较上年同期上升8.1个百分点。

(五)建筑企业队伍不断壮大,竣工产值增速明显。

2022年全年,全市资质以上建筑企业从业人员期末人数95899人,同比增长1.5%,其中:工程技术人员13425人,同比增长16.0%。建筑企业队伍得到不断壮大,特别是技术人员总体实力有所增强。实现竣工产值同比增长22.7%。

二、存在的问题

(一)总体资质偏低,综合实力不强。

全市资质以上建筑企业146家,其中特级资质企业仅3家,一级资质企业仅30家,大多数是二、三级资质,企业总体规模偏小,经营渠道面窄,技术装备落后,市场竞争力弱,一些大型建设项目不能参与竞争,制约了企业的发展。

(二)2023年产值增速或下降。

从走访调研企业来看,由于受整体房地产经营形势影响,房地产企业及时支付工程款较为困难,建筑业企业不敢轻易接订单。加之随着区域内大型基建项目基本完工,大型合同减少。后续合同可能大幅下降,将对建筑业产值增速造成较大影响。

(三)拖欠、垫资等现象成为惯例,严重侵蚀建筑企业利益。

拖欠工程款项的问题依然困扰着企业。全市全年建筑业企业应收工程款64.50亿元,同比增长7.0%工程款拖欠现象由来已久,而且拖欠时间越来越长,总量越来越大,债务链条越拉越长,直接影响企业资金周转,严重制约企业正常运营,不利于我市建筑业企业长期稳定发展。非国有投资项目,特别是房地产项目,不仅要承担3%-5%的履约保证金,而且带资、垫资施工现象较普遍。此外,省外部分政府投资工程也存在带资、垫资施工现象。虽然我国在政府工程领域先后出台了一系列行政法规禁止垫资施工,但实际建设过程中,政府投资工程竣工决算审计速度由于报批等因素,容易造成工程款支付相对滞后现象普遍存在。

(四)企业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偏低。

随着建筑行业技术要求的不断提高,施工领域的新技术、新材料不断涌现,具备丰富管理经验的项目经理、专业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仍显不足,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企业自身的发展,特别是高端人才缺乏,创新力量薄弱。三季度末,全市建筑业企业期末从业人数89463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13425人,占从业人员人数的14.0%。企业施工人员队伍大部份是农民工,知识水平相对较低,专业工程技术人员不足,建筑企业队伍总体素质有待提高。

(五)融资难导致“两链”风险凸显,制约建筑企业长远发展。

民营建筑企业可用于抵押担保的固定资产相对较少,银行往往主动贷款给资金富余的国有建筑企业,而不愿向民营建筑企业雪中送炭,银行对民营建筑企业授信额度十分有限,而且获得授信贷款,利息明显高于央企、国企,导致很多民营建筑企业只有依赖互保联保获取贷款。

三、建议和思考

(一)积极扩大有效投资,稳定签订合同额。需加快重大项目储备、开工进度,进一步完善疫情期间人流、物流管控服务措施,涉及政府工程竣工验收的,要加快工程款支付进度,保证企业资金流循环畅通,涉及房地产项目的,做好项目监管保证金工作,保证工程款支付,解决建筑业企业的后顾之忧。

(二)审慎、精准采用民事强制措施。根据建筑企业经营以项目部为主体、项目多的实际,对当前存在的“一颗老鼠屎坏了一锅粥”的情况,建议依法、精准、审慎采用民事强制措施,不宜马上查封、扣押、冻结与案件无关的财产。尤其是对明显超标的、超范围申请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的,要依法审查、调整,尽可能采取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保全措施,不因一个项目而影响整个公司的运行。

(三)拓展民营建筑企业融资渠道。推动税银企三方合作,鼓励银行对纳税信用评定优良的企业,在授信额度、质押融资、贷款利率等方面给予支持,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帮助企业拓展融资渠道。

(四)加大对建设方不及时支付工程款的处罚力度。进一步加大拖欠民营建筑企业工程款的问题整治力度,建议开展清理拖欠民营建筑企业账款专项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