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04-11 09:43:08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科技局
各有关单位:
根据《温岭市加快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温市委办[2021]11号)和《温岭市科技创新券使用管理办法》(温科[2021]13号)文件规定,2023年创新券兑付工作即日起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兑付对象
2022年4月-2022年8月期间在浙江科技大脑创新券服务系统提交使用并完成相关服务的单位。
二、兑付申请材料:
(一)温岭市创新券兑付申请表;
(二)相关服务合同或协议等复印件;
(三)服务结果材料(检测报告、查新报告等)复印件;
(四)交易发票复印件及企业付款凭证;
三、上报要求
(一)需在浙江科技大脑创新券系统中提交兑付申请。
(二)相关上报材料纸质一份并加盖公章,于2023年4月24日前报至市科技局高新技术科,逾期不提交材料的视为放弃兑付创新券。
(三)各上报单位应如实填写上报材料,对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将取消补助资格。
联系人:李玉霞
地址:温岭市太平街道人民东路258号,市政府1438室
电话:0576-86128060
温岭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