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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联合督查情况的通报

2023-03-07 10:05:03浏览次数:字体:[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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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教函〔2023〕6号

各镇(街道)中小学(幼儿园)、市直属学校,各民办学校,各市场监督管理分局(所):

2023年2月22至28日,市教育局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成联合检查组对温岭市第四中学等30所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和智能阳光厨房使用情况进行了督查。从督查情况看,总体良好。虽然本次未发现严重食品安全隐患,但仍有很多学校食堂存在许多不足之处。现将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反馈给你们,请立即落实整改 ,并于3月20日前将整改报告(附整改后照片)交市教育局安管科211室。

要求全市各级各类学校严格落实主体责任,高度重视学校食品安全,对照通报的问题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要求全市各市场监督管理分局(所)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师生饮食安全。


附件:温岭市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联合督查情况汇总


温岭市教育局              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6日


温教函〔2023〕6号 温岭市教育局  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联合督查情况的通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