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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温岭市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3-27 11:49 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浏览次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实施营商环境“一号改革工程”的决策部署,进一步降低市场主体准入门槛,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7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放宽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规定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83号)、《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试行)》(台政发〔2018〕2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起草了《温岭市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3年3月27日至4月27日。

        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书面反馈至温岭市市场监管局审批科,联系地址:温岭市太平街道人民东路218号;联系电话:86102137;邮箱:wlscjg_spk@163.com。

3.27温岭市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实施意见.docx



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