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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村留地开发管理的意见

发布日期: 2023- 03- 20 10: 58 信息来源: 地区管理员 浏览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在温垂直管理各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村留地开发管理,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城乡融合发展,根据《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等文件精神,参照《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台州市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政策的通知》(台政办函〔2018〕70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村留地指标核算

(一)村留地是指政府在征收村集体土地时,按一定比例安排给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以发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以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需要的建设用地。

(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行政村为单位建立村留地指标台账。本市范围内在2016年1月1日前经依法批准征收的村集体土地按耕地面积的7%计算村留地。自2016年1月1日起经依法批准征收的村集体土地,按征地面积的7%计算村留地。核算面积不包括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项目、本村居民点用地、村留地及25坡度以上土地。

(三)本文件发文之日起新征收的集体土地核算村留地后实施货币补偿,新征收土地的时间以征地批准文件时间为准。

二、职责分工

市政府建立完善村留地开发利用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成员由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统筹协调村留地开发管理工作,优化村留地指标核算、行政审批和验收、规费减免、资金拨付等环节,加强对村留地等经营性资产及收益分配的监督检查,积极帮助各镇(街道)、村落实村留地的安置和补偿工作,保障村留地补偿安置工作依法顺利开展。

各镇(街道)是村留地补偿安置的工作主体,负责村留地补偿安置工作的具体落实,严格执行村留地补偿安置政策,做好辖区村留地政策宣传、村留地指标申报核定、货币化补偿资金的结算拨付和规范使用。

三、实行村留地补偿安置方式分类处置

(一)本文件发文之日前已安排地块未开发村留地,凭市级或镇(街道)会议纪要(或记录)、规划选址(或经确认的选址示意图)、村镇(街道)签订的协议等证明资料之一,允许在本文件发文之日起三年内按控规确定的用途以自行开发、委托政府公开出让等形式开发村留地。无上述证明资料的地块,安排第二、三产业用地。

1.村留地由村集体全资自行开发的,原则上可安排用于村综合楼、文体设施、农贸市场、敬老院、幼儿园等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也可用于第二、三产等经营性项目建设(非房地产),按土地性质以集体使用、行政划拨方式供应给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

2.村留地以土地使用权换取等价房地产或资金以及规划用于商品住宅、商业、商务等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的,必须由政府征收后统一组织公开出让。土地公开出让前,可约定村集体按成本回购一定比例的非住宅用房(拆迁安置除外),以保障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长期受益。在土地使用权出让成交后,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受让人签订回购协议,协议条款应包括回购的建筑面积、用途、位置、交房时间、税费负担、具体建设要求、回购部分土地房产抵押融资限制以及违约责任等,其回购协议文本列入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文件。

3.一年内无开发计划的,由镇(街道、开发区)组织复绿并落实复绿费用。

(二)本文件发文之日前已征地但未落实地块的村留地,不再安排商住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在本村范围或镇(街道)指定地块落实第二、三产用地选址且有自行开发能力的,可按土地性质以集体使用、行政划拨方式供应给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具体工作由镇(街道)落实。

(三)本文件发文之日起新征收的集体土地村留地实行货币结算,按区片划分,在征收过程中实行货币补偿,货币补偿价格按照“征地面积X7%X村留地货币补偿综合区片价”计算(附件1)。同一行政村内出现两个及以上综合区片价的,按从高原则确定。综合区片价以基准地价为基础,参照土地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原则上每三年更新一次。

四、货币补偿安置方式

村留地货币补偿资金按照谁受益谁承担原则,确定资金承担方。

村留地货币补偿资金或通过出让方式开发所得的出让金净收益资金(出让金净收益指土地出让收入剔除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土地开发支出等成本以及按规定应计提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教育资金、社保基金、土地出让业务费等支出)应当用于发展农村集体经济,不得直接分配给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再直接划入村级账户,由各资金承担方或指定的国资平台公司代管。以上资金可用于获取固定利息回报、支付村级借贷余款本息或在建村公建项目工程款、购置物业等。

(一)获取固定利息回报。代管的资金,由资金代管主体每年支付给村集体固定利息回报(按固化年利率6%计算)。

1.村留地货币补偿资金结算后,留地村与所在镇(街道)、资金代管主体签订多方合同,约定本金、年利率、利息支付方式、每年支付时间等;

2.政府将代管资金划入资金代管主体,资金代管主体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相应利息;

3.本金发生变化时,及时结清当前时点利息并签订补充合同。

(二)用于支付村级借贷余款本息或在建村公建项目工程款。

1.有借贷余款的留地村可凭借贷合同、银行出具的贷款余额等凭证,填写《村留地货币补偿资金提取申请表》(附件2),经镇(街道)审核并同意后,向资金代管主体申请提取相应金额用于还款。

2.有在建村公建项目的留地村可凭工程合同,根据施工进度填写《村留地货币补偿资金提取申请表》,经镇(街道)审核并同意后,向资金代管主体申请提取相应金额用于支付工程款。

(三)购置物业。留地村需购置商业、商务、工业厂房、物流用房等物业的,按集体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坚持民主公开的原则,通过公开方式选择购买物业。

1.留地村填写《物业购置申请表》(附件3),向资金代管主体申请资金,资金代管主体审核并签署可支付金额等意见。

2.物业销售方凭物业买卖合同和发票、资金代管主体审核同意的物业购置申请表等,直接与资金代管主体进行结算。

3.购买物业的金额超过可结算金额的,超过部分由留地村与物业销售方自行结算。

4.物业由留地村长期持有,不得随意变卖,确保被征地农民长远收益有保障。不动产权登记证书上应当注明“村留地指标物业安置”。

(四)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提取资金的,由镇(街道)同意后报市政府研究确定。

五、村留地政策保障

(一)资产配置支持。补偿工作主体和各级政府部门应当主动向留地村提供可购物业信息,引导和帮助留地村合理选择物业类型、优化配置集体资产,提高村集体所购物业的抗风险水平和收益水平。

(二)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等部门应会同镇(街道)加强对村留地货币补偿资金、出让金净收益的核拨和使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工作。申请和提取资金中弄虚作假的,依法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村集体经济组织全资自行开发利用村留地过程中所涉及的防雷设计费、防雷检测费、等电位检测、SPD检测收费全免。

六、其他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实施,《温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村留地开发管理意见的通知》(温政发〔2016〕30号)同时废止。


附件:1.温岭市村留地货币化补偿综合区片价

2.村留地货币补偿资金提取申请表

3.物业购置申请表


温岭市人民政府

2023年3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温岭市村留地货币化补偿综合区片价


单位:万元/亩

综合区片级别

镇街名

所含区域或所辖行政村名

综合区片价

1

太平、城东街道

三星大道-锦屏路-人民东路-东辉北路-北山河-东月河-三星大道

610

2

城东、城西街道

东月河-北山河-中华路-保塔南路-川安南路-五洋路-环湖路-九龙大道-西月河-东月河

570

太平街道

东辉北路-人民东路-锦屏南路-万泉路-东辉中路-前溪路-太平南路-人民西路-北门街-鸣远路-太平北路-万昌西路-北山河-东辉北路

3

城区

除1-2级地外,锦屏大道-岩下河-东环路-南屏路-东门南路-雁鸣街-前溪路-县前街-人民西路-虎山路-山脚线-万昌西路-城西大道-横峰河-规划路-锦屏大道

505

4

横峰街道

规划路-横石河-江厦大河-南洋河-规划路

435

泽国镇

东河路-二环路-杭温路-山脚线-杭温路-长虹路-东河路

5

太平、城东街道

横淋线-百丈南路-科技路-山脚线-南环路-山脚线-前溪路-雁鸣街-万泉西路-东门南路-南屏路-东环路-岩下河-锦屏大道-宏业路-横淋线

405

城西、横峰街道

锦屏大道-规划路-横峰河-城西大道-五洋路-城西街道行政线-前蒋河-城西大道-大石一级公路-南洋河-横石河-大石一级公路-锦屏大道

城北街道

规划路-联民路-泽坎线-河流-规划路-横塘河-东月河-后马河-规划路

大溪镇

南嵩路-站前路-大溪路-环城北路-南嵩路

6

横峰、城北街道

除5级地外,泽坎线-规划路-大石一级公路-城西大道-横峰、城西街道行政线-泽坎线

345

泽国镇

除3-5级地外,文昌路-泽国大道-泽渚路-前岸河-西城路-县界-文昌路

温峤镇

三号路-书院路-城镇开发边界-朝晖南路-西源路-江厦大河-桐山溪-规划路-三号路

松门镇

滨海路-规划路-松交路-南门街-林石公路-迎宾路-远景路-虎山路-北门街-规划路-迎宾路-滨海路

箬横镇

木城河-运粮河-横滨大道-中兴西路-河流-兴箬路-横滨大道-联城路-木城河

7

太平、城西街道

小河头村村界-太平街道范围线-山下金村村界-南环路-城镇开发边界-尚书坊、西园社区范围线-城西大道-温大线-城西街道边界线-规划路-阳光大道-五洋路-城西大道-万昌西路-山脚线-虎山路-人民西路-县前街-前溪路-小南门路-山脚线-规划路-山脚线-南环路-小河头村村界

280

城东、城北街道

除5级地外,城北街道范围线-规划路-横淋线-宏业路-锦屏大道-规划路-泽坎线-城北街道范围线

泽国镇

规划路-河流-月河路-牧潘路-江厦大河-南官河-规划路

泽国镇、大溪镇

西城路-牧潘路-甬台温铁路-河流-翁岙河-西城路

大溪镇

除5级地外,104国道复线-站前路-大溪南路-规划路-西岙河-物流园路-双凌路-方山大道-河流-规划路-104国道复线

温峤镇

温峤镇范围线-九龙大道-三号路-旗峰大道-温峤镇范围线

箬横镇

箬松大河-箬横大道-翻身河-太和路-解放河-文乐路-横滨大道-箬松大河

新河镇

文运路-金清大港-运粮河-市民大道-横淋公路-渡南头村村界-金清大港-锦绣路-新城北路-环城北路-环城东路-文化路-文运路

8

横峰街道

城西大道-规划路-横峰街道范围线-城西大道

225

城东街道

规划路-城镇开发边界-瓦窑头河-万泉东路-山脚线-科技路-百丈南路-横淋线-规划路

泽国镇

县界-路泽太一级公路-104国道复线-东河路-河流-西城路-前岸河-泽渚路-泽国大道-文昌路-县界

大溪镇

东大街-山市南路-规划路-老104国道-东大街

大溪镇

潘郎河-流庆路-规划路-潘郎河

9

泽国镇

路泽太一级公路-牧联路-河流-城镇开发边界-规划路-路泽太一级公路

180

泽国镇

颜家河-南官河-百步桥河-牧潘河-江洋村村界-甬台温铁路-牧潘路-西城路-翁岙河-迎宾大道-光明河-颜家河

大溪镇

站前路-104国道复线-山脚线-甬台温高速公路-双凌路-物流园路-规划路-大溪南路-站前路

温峤镇

三号路-规划路-桐山溪-九龙大道-疏港公路-旗峰大道-三号路

松门镇

除6级地外,规划路-滨海路-规划路-林石公路-环城西河-曙光路-箬松大河-规划路-山脚线-虎山路-山脚线-规划路-河流-外环路-规划路

箬横镇

横滨大道-文乐路-解放河-太和路-翻身河-箬横大道-箬松大河-规划路-南环路-杨府庙河-中兴西路-横滨大道

新河镇

除7级地外,文运路-城镇开发边界-天开路-渡南头村村界-运粮河-石松一级公路-横淋公路-新河大道-兴业路-广盈路-文运路

10

泽国镇

西城路-光明河-迎宾大道-市界-西城路

160

泽国镇

泽国镇范围线-城镇开发边界-百步桥河-南官河-城镇开发边界-新安河-泽国镇范围线

泽国镇、大溪镇

甬台温铁路-江洋村村界-城镇开发边界-站西大道-翁岙河-河流-甬台温铁路

大溪镇

除5-8级地外,甬台温铁路-S1轻轨线-规划路-河流-城镇开发边界-太湖河-双凌、殿下村村界-方山大道-城镇开发边界-念母洋、上新建村村界-潘郎河-陶家埠河-潘郎北路-百步桥河-甬台温铁路

大溪镇

城镇开发边界-山市南路-城镇开发边界

箬横镇

下王路-箬横大道-人民东路-箬松大河-联城路-横滨大道-兴箬路-河流-中兴西路-繁荣路-广场路-人民东路-河流-下王路

石塘镇

东阳路-海利路-林石路-钩箬塘头-启明路-规划路-河流-东海大道-东阳路

东部新区

二十三街-规划路-港湾大道-千禧路-二十三街

滨海镇

金山路-规划路-中心大道-规划路-老湾河-规划路-金山路

城南镇

上横河以东的城镇规划建设区范围

11

城东、太平街道

规划路-太平街道范围线-屏下村村界-山脚线-规划路-湖漫河-规划路-城镇开发边界-凤屏社区范围线-规划路

135

太平街道

开发边界外的肖泉村、小南门村、岙底杨村、岙底胡村其余区域及梅岭村

城西街道

城西大道-山脚线-规划路-城西街道范围线-温大线-城西大道

泽国镇

路泽太一级公路-规划路-牧长路-泽国镇范围线-新安河-城镇开发边界-104国道复线-路泽太一级公路

泽国镇

城镇开发边界-泽国镇范围线-城镇开发边界

大溪镇

S1轻轨线-双溪村村界-甬台温高速公路-山脚线-104国道复线-S1轻轨线

温峤镇

除6-9级地外,温峤镇行政界线-规划路-城镇开发边界-九龙大道-疏港公路-北珠村村界-疏港公路-温峤镇行政界线

石塘镇

沿海区块开发范围内的寺基沙村、海利村、金沙村

石塘镇

曙光村、新村村、海港村

12

泽国镇

迎宾大道-翁岙河-竖石桥河-甬台温铁路-杭温路-市界-迎宾大道

125

大溪镇

除8-10级地外,大溪镇范围线-上山村村界-大石一级公路-河流-规划路-下新建村村界-潘郎北路-104国道复线-高速联络线-铁路-大溪镇范围线

大溪镇

大溪镇范围线-站西大道-山脚线-城镇开发边界-站西大道-利岙、曹岙、白山街村村界-规划路-潘岙路-104国道复线-大溪镇范围线

大溪镇

方山大道-桥里、下山后、东岸村村界-河流-城镇开发边界-方山大道

松门镇

除6-9级地外,松门镇范围线-滨海路-石松一级公路-迎宾大道-南塘河-城镇开发边界-规划路-北环路-远景路-松门镇范围线

箬横镇

除6-10级地外,箬横镇城镇规划建设区范围

新河镇

除7-9级地外,文运路-金清大港-大墩村村界-长坦路-规划路-长屿、硐天新、屿头村村界-城镇开发边界-椒新线-104国道复线(东延)-新河镇范围线-文运路

石塘镇

除10级地外,石塘镇城镇规划建设区范围及沿海区块开发范围内的杨柳新村、东滨村、里箬村、东山村、东海村、东兴村、兴建村、东红新村、小沙头村、新村村、中山村、海滨村、东港村、中心村、前进村、粗沙头村、港岙村

石塘镇

高岩村、红旗村、星升村、红岩村、规划路以东的双红村及沿海区块开发范围内的寺基沙村

东部新区

湖海路-潮平街-龙门大道-松航南路-湖海路

滨海镇

104国道东延-规划路-河流-规划路-老湾河-104国道东延

城南镇

除10级地外,城南镇城镇建成区范围内其余区域

石桥头镇

规划路-南环路-城镇开发边界-规划路

坞根镇

育才路-岩门路-河流-曙光大道-老浦头港-规划路-花坞大道-规划路-育才路

13

泽国镇

联树桥河-泽国镇范围线-城镇开发边界-联树桥河

110

大溪镇

大溪镇范围线-铁路-高速联络线-城镇开发边界-兴宇、新南岙、联鑫村村界-规划路-京岚线-山市南路-城镇开发边界-河流-城镇开发边界-鑫山、流庆村村界-大溪镇范围线

松门镇

东外环路-城镇开发边界-规划路-林石公路-规划路-曙光路-环城西河-林石公路-规划路-滨海路-规划路-东外环路

东部新区

城镇开发边界-潮平路-湖海路-松航南路-太龙大道-紫荆路-港湾大道-城镇开发边界

滨海镇

城镇开发边界-老湾河-河流-规划路-中心大道-规划路-金山路-城镇开发边界

14

城东街道

城东街道范围线-规划路-萧南村村界-规划路-横淋线-大石一级公路-城东街道范围线

100

城北街道

六份村、琅岙村、南山村、山头赵村其余区域

大溪镇

云溪村、滥田湖村、方山村、南嵩岩村、桃夏村,及城镇开发边界以外S1轻轨线以南的麻车屿、中溪、洋澳村和上洋岙社区

温峤镇

界坑村、岭脚村、梅溪村、白岩下村、江厦村、中街村、陈家宅村、桐山村、山合村、峨嵋山村、帽岭村、及七一塘、河岙村、吴岙村、上街村、张老桥村、焦桐村、上珙村、西焦湾村、北珠村、上墩村、琛山村、楼旗村的其余区域

新河镇

运粮河-屏上村村界-新河镇范围线-金清大港-椒新线-城镇开发边界-屿头村村界-山脚线-山园村村界-规划路-长坦路-运粮河

东部新区

东部新区城镇规划建设区范围内其余区域

坞根镇

除12级地外,坞根镇城镇建成区范围内其余区域

15

泽国镇

泽国镇行政区范围内各村、居委会其余区域

90

大溪镇

大溪镇行政区范围内各村、居委会其余区域

松门镇

朝阳村、松门盐场、松寨村、大交陈村、长兴村、南二新村、南塘一村、南塘五村、韵新村、小交陈村、松门农场、海直大山,及东升村、松南村、松东村、松建村、幸福村、远景社区的其余区域

箬横镇

城镇开发边界外的西墩村、下墩村、白水田村、新屋村,白水田村、三星村、五方村、三房村、浦北村、贯庄村、岸蔡村、横西村、东马村、车路村、东洋里村、浦东村、五份头村、泥屋村、东浦村、兴盛村、新基村、陈塘洋村、前九份村、街龙头村、桥下村、凤山村、浦岙村、龙岗村、长西村、彭林村、白峰山村、李桥村、大路毛村、浦头社区及城镇开发边界内的西浦管理区

新河镇

郑洋新村、塘下村、山园村、花篮村、蔡洋村、木城河村、牛桥村、腾翔村、甸支村、路边村、渡首村、北闸村、东合村,及上桥头村,河头梁村、硐天东村、蔡施桥村、坦头桥村、六闸潮村、锦鸿村、后街新村、雅雀村其余区域

石塘镇

石塘镇行政区范围内各村、居委会其余区域

东部新区

东部新区范围内各村、居委会其余区域

滨海镇

除10-13级地外,镇东路-河流-滨海镇范围线-城镇开发边界-镇东路

城南镇

山后村、双联村、珠村村、彭家村、林岙村、横溪村

城南镇

大田村城镇规划建设区范围

石桥头镇

下宅吴村、下宅金村、西城新村、石桥新村、何岙村、东花桥村、上王村、中扇新村的其余区域,及林石公路以北河流以西的土坦新村

坞根镇

迴龙村、花溪村,及蒋山村、小坞根村、红山村、街头村的其余区域

16

大溪镇

大溪镇行政区范围内各村、居委会其余区域

75

松门镇

淋头村、北咸田村、星光村、竿蓬村、五甲村、竿北村、胜南村、四甲村、水浦村、乃崦村、胜北村,及苍山村、红光村、度爿村、南咸田村、新华村、新田村、淋川五六七塘的其余区域

箬横镇

西汇头村、新建村、岁坊村、西浦村、庙南河村、百亩坦村、南洋村、双透村、三甲村、南塘村、汇头村、田后村、严家桥村、田园村、下轩村、桃园村、东方村、张家村、胜利村、和平村、红升村、五六七塘、联东村、新繁荣村、盘马村、东红村、龙王宫村、娄江村、乐邦寺村、庄联村、下朱村、亚湖村、晋岙里村

新河镇

新河镇行政区范围内各村、居委会其余区域

滨海镇

滨海镇行政区范围内各村、居委会其余区域

温峤镇

温峤镇行政区范围内各村、居委会其余区域

城南镇

田咀头塘、黄湾村、新沙头村、西山村、新园村、大田村、龙潭村、山前村山后村、西坑村、山岙村、坑洋村、后里村、照谷村、寨门村、凤溪村、岙环街村、后岭村、营田村、官岙村、理书院村、担屿村、新庄村、沙岙村、吉捕岙村、三宅村、二宅村、观岙村、磊石村、观岙塘、东峰山村及大闾街村、下许村、冷水塘村、叠岭村、彭下村、双后村、岙环街村、下街村、罗殊村、沙头门村、国庆塘、长沙村、沌头村、小东岙村其余区域

石桥头镇

石桥头镇行政区范围内各村、居委会其余区域

坞根镇

坞根镇行政区范围内各村、居委会其余区域

17

松门镇

松门镇行政区范围内各村、居委会其余区域

65

箬横镇、东浦农场

沙角管理区、东浦新塘、西浦管理区、乌沙管理区

城南镇

城南镇行政区范围内各村、居委会其余区域

岛屿

横仔岛、小落星岛、牛山岛、积谷山岛等19个岛屿


附件2


村留地货币补偿资金提取申请表

申请单位


申请提取金额

(万元)


资金用途


申请人

承  诺


我村现申请提取村留地货币补偿资金           万元,用于                   ,保证不挪作他用,如有虚假,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负责人:                          年   月   日

镇(街道)

意见


负责人:                          年   月   日



附件3


物业购置申请书

申请单位


申请购置

物业情况


申请人

承  诺


我村现申请提取村留地货币补偿资金           万元,用于购置                         物业,物业由我村长期持有,保证不随意变卖。


负责人:                          年   月   日

镇(街道)

意  见


负责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