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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 2023- 02- 27 11: 46 信息来源: 地区管理员 浏览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在温垂直管理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浙政发〔2023〕2号)和台州市《关于奋进“三高三新”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台政发〔2023〕1号)精神,进一步提振市场信心,稳定发展预期,全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扩大有效投资政策(由市发改局牵头)


实施“百项千亿”项目推进年行动,完成“谋划储备一批、前期攻坚一批、开工建设一批、加快实施一批、竣工投产一批”五大攻坚任务,项目个数超400个,项目总投资超千亿,年度计划投资约300亿元。


(一)统筹财政资金保障。围绕保障重大项目建设,激发全社会投资活力。2023年市本级政府投资计划安排项目169个,安排财政资金45.93亿元。有力有序实施“项目赛马”拼争机制,对在每季度“政策处理比拼”赛道考核得分排名前3的镇(街道)予以资金奖励,用于辖区内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局)


(二)加大资金争取力度。用足用好专项债券对重大项目的支持,开展专项债项目常态化储备,争取专项债券资金居台州市前列。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省海洋基金、省公建资金、设备更新改造专项再贷款、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等资金支持,促进项目建设良性循环。(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局、市金融工作中心、银保监温岭监管组、市人民银行)


(三)加强土地要素保障。确保全年完成项目供地3500亩以上,新增建设用地2000亩以上,其中,完成工业用地供地2000亩以上。全面引入报批竞争机制,严格实行用地指标急用急配、重大项目应保尽保,不断提高用地指标报批率。6月底前,完成省下达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分配。积极向上争取用地指标,争取更多省重点项目统筹指标、重大产业项目用地指标奖励。全面推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免责制”改革举措,优化标准地竣工验收奖励机制,推动土地要素资源向贡献大、潜力足、带动能力强的重大项目倾斜。全力支持海塘安澜一期等基础设施项目用海保障。(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改局、市经信局等)


(四)强化用能要素保障。全面落实原料用能抵扣政策,对原料用煤、用油、用天然气,不纳入能耗强度和总量考核。开通省重大产业项目节能审查“绿色通道”,助力项目尽早落地开工。进一步拓展能耗指标来源,对通过淘汰落后产能腾出的规模以下企业存量用能空间,经第三方机构确权后,可用于平衡制造业重大项目用能需求。全面力争腾出存量用能空间2000吨标准煤以上。(责任单位:市发改局)


(五)全力推进重点领域投资。加快实施清洁能源项目,科学布局天然气管网,加快绿色电能产业项目(海上风电)、东部石塘渔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等开工建设,大力开发集中式光伏和屋顶分布式光伏建设,全年新增光伏并网量完成省定任务,力争全年完成能源投资10亿元以上。强化存量资产盘活,支持符合条件的高速公路、仓储物流、水利等项目开展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工作中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国投集团、市交旅集团、市城发集团、市水务集团、市市场集团)


二、科技创新政策(由市科技局牵头)


坚持创新制胜导向,聚焦“315”科技创新体系,紧扣“两城两湖”发展格局,围绕“提升区域创新能力、构建科技创新体系、支撑经济高质量发展”主线,重点在创新平台建设、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企业研发投入、创新主体培育、双创载体建设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支撑引领产业经济高质量发展。2023年,力争全市研发投入强度达到2.9%。


(六)强化财政资金保障。聚焦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全市财政2023年安排科学技术支出预算4.55亿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七)加大科技金融支持力度。支持中小微型科技企业(年营业收入少于4亿元)融资,对从科技支行贷款(信用贷款或由融资性担保公司、保险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的贷款)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以上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贴息补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八)实施高层次科技人才引育政策。支持企业招引海外高层次人才,符合条件的,可纳入“海外工程师”引进计划予以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九)支持创新平台建设。支持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省级以上农业科技园区、省级农业重点企业研究院、省级农业科技研发中心等研发机构建设,给予最高200万元的认定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局)


(十)支持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对经科技部门推荐牵头承担国家级、省级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按1:1配套分别给予最高150万元、100万元支持。对列为温岭市“揭榜挂帅”重点研发项目的,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对列为温岭市社会发展科技项目的,给予最高10万元补助。对获得国家、省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学技术进步)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分别给予最高500万元、1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十一)全面落实科技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和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以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十二)实施企业研发投入激励政策。对研发强度4%以上且正增长、研发费用支出100万元以上且年增长20%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根据增长情况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对研发强度正增长、研发费用支出(第三方审计后)20万元以上且年增长20%以上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根据增长情况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对研发费用支出3万元以上且年增长10%以上的科技成长培育库企业,根据增长情况给予最高2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税务局)


(十三)加大创新主体培育力度。对新认定的省级科技领军企业、省级科技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150万元、80万元奖励。支持企业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的认定奖励。对列为省创新联合体的,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支持。对新认定的省级国际科技合作载体,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支持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等开展产学研合作,给予最高80万元的项目补助。支持企业使用创新券向科技服务机构购买技术创新服务、开展技术创新活动,每家企业年使用额度最高为2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十四)实施双创载体激励政策。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300万元、150万元奖励。对新备案的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三、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政策(由市经信局牵头)


加快泵与电机、汽摩配件、机床工具、鞋业等产业向高端化、品牌化、国际化转型发展。坚定不移推进招大引强,加快高端装备、新能源、新材料、电子信息以及生命健康等产业引育集聚,形成制胜未来的竞争优势,构建“传统产业+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的现代产业体系。2023年,力争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长6.5%左右。


(十五)落实财政资金保障。聚焦打造先进产业集群、培育优质企业梯队、加快数字经济发展、推进产业绿色转型、激发创新活力、集约集聚发展、强化要素保障、完善服务体系,形成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政策包,全市财政2023年预算安排3.60亿元。安排专项奖励支持小升规及重点企业发展。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前提下,从土地出让收入中提取3%以上作为“腾笼换鸟”专项经费,重点用于工业有机更新、盘活工业用地、企业整治提升、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产业园区配套设施完善等。(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


(十六)加强政府产业基金引导。积极参与省“4+1”专项基金组建,争取省级基金加大对我市项目的支持。增强产业基金投资力度,打造百亿规模基金。鼓励组建效益类基金,积极发挥直投子基金作用,加强股权投资基金、科创基金运作,加大中小企业扶持力度。(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投集团、市金融工作中心、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投资促进中心)


(十七)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争取国家、省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支持政策更好更快落地,2023年力争全市新增制造业中长期贷款45亿元。深入推进“凤凰行动”计划和台州市企业“上市100行动”计划,建立完善上市后备企业培育库,进一步挖掘“双创苗圃板”企业,支持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开展兼并重组工作,培育更多高市值制造业上市公司。(责任单位:银保监温岭监管组、市金融工作中心)


(十八)深化工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改革。2023年,全市出让土地总量中工业用地比例不低于40%,确保工业用地总量稳中有升,健全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供应体系,在确保土地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前提下,推进工业用地带条件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租赁)。探索增加混合产业用地供应,单一工业用地中可突出主导用途(其中工业建筑面积占比不得低于50%),兼容仓储、物流、研发、办公、商业等混合用途。对未完成开发投资总额25%以上的出让土地,可按照《关于规范和完善工业用地二级市场的实施意见(试行)》(温政办发〔2022〕13号)实行预告登记转让制度。(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十九)推进工业用地有机更新。2023年,全市完成低效用地再开发1500亩,盘活存量建设用地2000亩,盘活的存量土地优先支持先进制造业集群发展。加快园区有机更新和扩容利用,推动工业设备上楼,经批准实施改造提升的项目,在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的前提下,容积率宜高则高,一般不低于1.5,鼓励有建设条件的项目试点探索容积率2.0以上。(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十)强化制造业人才招引培育。各级人才计划向重点发展产业倾斜。建立青年人才引、育、用、留机制,持续深化博士后工作。落实台州市“工程师之城”建设相关实施意见,健全完善工程师引育政策,构建卓越工程师人才梯队。深化特色产业工程师协同创新中心建设,争创国家级协同创新中心。引导培训资源向制造业倾斜,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深化完善“曙光匠才”评定办法。积极争取“新八级”制度试点。(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市经信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市场集团)


(二十一)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企业家队伍建设,通过部门自行组织、委托机构培训、培训项目补助等方式,组织引导企业家参加各类研修班、创二代培训、企业家大讲堂等培训活动。(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市委统战部、市委党校、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团市委、市工商联)


(二十二)加快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启动建设九龙湖二期建筑业办公科研总部经济建筑群。安排专项资金鼓励建筑企业做大做强和资质晋升,支持建筑企业市外回归;支持建筑科技创新和人才引进,推进以创优评杯项目完善建筑业质量安全标准化建设,不断巩固我市“建筑强市”地位。(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政策(由市发改局牵头)


抢抓服务业发展新机遇,按照“干最好、当标杆、争第一”的要求,推动我市服务业稳进提质,促进服务业集聚发展、现代化发展。2023年,力争服务业增加值增速达到6%以上。


(二十三)落实财政资金保障。以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为重点领域,聚焦现代商贸体系、金融服务、文化旅游、现代物流等方面,市财政2023年预算安排约6000万元。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推动总部企业发展。(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二十四)强化金融要素支撑。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服务业企业的融资增信支持,组织本地区地方法人银行按规定向人民银行申请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2%的激励资金支持。深化“双保”助力融资“连续贷+灵活贷”“政策性转贷款+”等机制在服务业的应用,丰富相应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持续降低服务业企业综合融资成本。推动政策性融资担保增量扩面,持续为服务业企业提供低保费担保支持。(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中心、市人民银行、银保监温岭监管组)


(二十五)加快培育服务业市场主体。完善服务业企业梯次培育机制,有序推进服务业企业“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推动工业企业主辅分离服务业企业,围绕信息服务、现代物流、现代金融、现代商贸、商务会展等领域,开展“生产性服务业、生活性服务业”靶向招商,引进培育一批“旗舰”“龙头”企业。鼓励企业兼并重组,做大做强,在兼并、重组后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落实兼并重组税收优惠政策。完善财政激励办法,推动地方法人银行做大做强。(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投资促进中心、市税务局、市金融工作中心)


(二十六)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提升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水平,提升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服务能级,巩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政策保障,完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管理机制,提升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水平,力争2023年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产值达到1亿元以上。(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二十七)加快打造服务业重点平台。聚焦高端服务业,谋划建设2个以上省级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区,推进温岭市数字经济创新服务基地项目建设。优先推荐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区内企业申报国家服务业专项资金。在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分配中,优先安排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区建设用地。(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十八)加强服务业高端人才引聚。支持现代服务业高端人才入选台州市“500精英”和“特殊支持”专项,按照人才层次给予相应资助,享受相应的子女教育、住房保障等优惠政策。对顶尖人才(团队)实行“一事一议”。(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市发改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教育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十九)支持信息服务业稳进提质。全面落实国家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税收优惠政策,实现信息服务业企业所得税优惠全覆盖。修订完善数字经济发展扶持政策,鼓励信息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对首次突破相应规模的信息服务业企业加大资金奖励。引导企业加大软件产品开发,加强对列入软件首版次目录产品的推广应用。(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三十)加快发展现代航运服务业。进一步落实《台州市航运业综合金融服务方案》,推动行业主管、行业协会、金融机构多方协同联动机制,加大金融对航运企业的资金支持。建立航运企业“黑白名单”和“在建船舶清单”,实现航运信息和金融服务信息常态互通、定期共享,为我市航运业发展创造良好融资环境。促进航运业加快转型升级,保持稳定健康发展。争取设立“温岭市海事海商法律服务站”,通过律师团成员轮岗坐班的方式为航运相关单位提供法律服务。(责任单位:市港航口岸和渔业管理局)


(三十一)加快推动文旅融合高质量发展。打造“曙光首照地、东海好望角”旅游目的地,大力发展文旅产业,培育文旅品牌,推进文旅重大项目,大力发展乡村旅游,开展旅游宣传推广,加强文旅人才培育,推进全市文旅高质量发展。对总投资5亿元以上、年度投资达到项目总投资30%以上的文化和旅游重大项目,优先保障土地和资金要素。鼓励城镇转型退出的工业用地根据相关规划用于发展文化和旅游产业。支持乡村旅游发展用地申请使用镇国土空间规划中预留的不超过5%的建设用地机动指标。鼓励利用荒地、荒坡、荒滩、垃圾场、废弃矿山和边远有居民海岛等开发旅游项目。加强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推进各类博物馆建设发展。深化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进公共文化空间阵地建设,扶持新文艺组织和群体工作,完善文艺精品创作激励政策。鼓励各类文艺院团、演出制作与演出中介机构等参与旅游景区演艺项目。(责任单位: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五、综合交通强市建设政策(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


统筹推进港航设施建设,加快港口集疏运体系建设。增加集装箱码头,实现海陆联运,同时推动一批国省道项目开工建设。持续落实交通物流助企纾困政策,便利交通运输车辆通行,提升交通运输服务水平。


(三十二)强化财政要素保障。增强财政要素保障能力,围绕支持高速铁路、市域铁路、五纵五横三环快速路网、龙门港建设等,2023年统筹安排资金8.79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资金0.96亿元,政府性基金5.05亿元,专户资金2.78亿元。用好中央油补资金,支持我市新能源公交车、新能源巡游出租车新增或更新替换工作,给予补助。同时,积极争取中央和省补专项资金,支持我市国省道干线公路和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城市建设。(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


(三十三)推动交通物流助企纾困政策。继续落实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通行费优惠政策、国家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和市属国有全资或控股的高速公路路段对使用我省发行的电子不停车收费(ETC)车载装置的合法装载货运车辆实行通行费八五折优惠政策。市属国有全资或控股的高速公路路段使用ETC车载装置的3类、4类客车通行费实行阶段性八五折优惠(不再叠加九五折优惠),实施期限2月3日到8月2日。用好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重点支持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物流配送企业和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个体工商户、个体普通货运车辆车主“两企两个”群体。(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三十四)推进多式联运发展。加快龙门港白岩山作业区建设,加快龙门港横门山集装箱码头堆场建设,支持推动集装箱“陆改水”业务发展。针对航线开通、内支线加密等予以补贴。(责任单位:市港航口岸和渔业管理局、市交旅集团)


(三十五)推动货运车辆便利通行。推行货运车辆进城通行证“一网通办”“一城通办”,取消对新能源轻型及以下厢式、封闭式货运车辆在平峰时段的禁限行措施。对所有黄牌、蓝牌冷藏车(挂车除外)给予同等便利化通行政策。(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


(三十六)便利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取消两年一次的交通运输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制度,优化驾驶员诚信考核,取消考核结果签注制度。优化推广网络货运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票模式,方便个体货车司机开具发票。(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税务局)


六、扩大内需和对外开放政策(由市商务局牵头)


积极实施扩大内需战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恢复向好。实施高水平开放行动,推进“地瓜经济”提升能级“一号开放工程”,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积极抢订单拓市场,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2023年,实际使用外资7500万美元,力争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6%左右,出口占省、市份额实现增长。


(三十七)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聚焦推动高水平开放和扩大内需,全市安排商务促进发展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支持外贸出口稳进提质、出境参展拓市、信用保险保费补助、商贸业提质扩容、首店经济、促进消费等,鼓励国内电商、跨境电商、展览业等领域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商务局)


(三十八)加大促消费支持力度。鼓励开展促消费活动。支持商贸主体提质扩容,鼓励企业规范发展、梯度提升和做大做强,鼓励工业企业“主辅分离”,鼓励重点商贸流通企业发展。支持中高端汽车销售品牌引进和发展,鼓励新能源汽车消费,按照国家规定继续实施免征新能源汽车购置税政策。活跃二手车市场,鼓励二手车出口,引导二手车经销企业规范经营和规模化提升。鼓励发展预制菜产业,对预制菜企业技术改造给予财政补贴和贷款利息补贴。支持老字号企业创新发展,对获评温岭市级及以上“老字号企业”称号的给予奖励,鼓励和支持老字号企业参加重点展会、举办展示展销,培育精品国潮国货消费。鼓励餐饮业优化提升服务,对评为国家“五钻”“四钻”“三钻”酒家的餐饮单位给予奖励。支持快递业发展,推进寄递物流体系建设,安装智能快递柜打通快递进村最后一公里,提升快递进村质量和实效。(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温岭邮政管理局、市融媒体中心、市市场集团)


(三十九)加快培育消费新场景。支持商贸设施建设,推进乡村商贸发展。提升城乡消费能级,推进“十五分钟便民生活圈”示范点、特色商业街、夜间经济集聚区、智慧商圈和美食街区建设,对通过省级、台州市级验收的,给予奖励。支持首店经济发展,鼓励国际首店品牌和国内首店品牌发展,鼓励商业机构引进首店品牌,鼓励首店连锁发展。支持电商直播式共富工坊建设,对获得省级示范项目的,给予奖励。促进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支持低价值物回收。(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投资促进中心)


(四十)加大外经贸支持力度。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鼓励企业参加国际性展会、鼓励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培育出口品牌、支持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企业做大做强。支持外贸发展方式优化,支持公平贸易、服务贸易、进口贸易发展,支持保税物流中心建设,实施招商引贸工程。拓宽国际物流渠道,鼓励企业通过义新欧班列出口。支持外贸产业贷款增长。促进对外投资合作发展,鼓励企业开展海外投资、跨国并购,支持企业设立境外经贸合作区、承揽境外工程,鼓励企业投保投资合作信用保险。(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外办、市人民银行、海关温岭办公区)


(四十一)积极发展外贸新业态。发展市场采购2.0版,壮大本地组货人队伍,扩大优质产品出口规模。支持外贸综合服务、公共海外仓等平台建设发展,积极争取上级扶持资金并给予配套补助。加快融入台州跨境电商综试区建设,加大对跨境电商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市金融工作中心、银保监温岭监管组、市人民银行)


(四十二)进一步深化招商行动。全年组织赴境外招商2次以上,招引境外高质量投资项目,在经费、审批流程等方面予以支持。做大产业基金规模,切实发挥产业基金在“双招双引”中的重要作用,设立各类产业基金10个以上,基金总规模达到100亿元以上。创新“基金+股权+项目”招商方式,全年落地产业基金投资项目15个以上。对市外引进的增量性商贸企业,在五年内实行绩效考核,对企业利润为正、销售额和税收达到相应标准的企业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投资促进中心、市国投集团、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税务局、市交旅集团、市城发集团、市水务集团、市市场集团)


七、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政策(由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市发改局牵头)


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建设高效生态农业强市,深化“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加快推进城乡风貌整治提升,打造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加快推进以县城为载体的新型城镇化,引导特色小镇高质量发展,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四十三)强化财政要素支持。大力推进实施农业(渔业)农村和水利高质量发展,市财政2023年预算安排10.62亿元。其中,农业高质量发展2.37亿元,农村高质量发展1.28亿元,渔业高质量发展5.56亿元,水利高质量发展1.16亿元,其他农水事务及保障0.25亿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市港航口岸和渔业管理局)


(四十四)加大金融支持力度。2023年,力争全市政府性支农支小融资担保余额达到2亿元。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在保持平均担保费率不高于1%的基础上,对小微、“三农”市场主体给予优惠倾斜。(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中心)


(四十五)推进土地综合整治和耕地垦造。实行“清单制+责任制+实现制”管理,稳妥有序推进跨乡镇土地综合整治首批试点项目1个,2023年完成土地综合整治项目2个、新增垦造耕地2000亩。(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四十六)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支持新建和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含粮食生产功能区),农业农村领域省统筹资金重点用于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和改造提升。支持农业物联网示范基地、数字农业工厂等建设。开展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工作,推进畜牧种业发展,鼓励开展畜牧养殖场新建和改扩建项目建设,确保畜牧业稳产保供。支持未来农场建设。支持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整县推进试点工作,鼓励村集体组织参与项目建设,对近三年平均年经营性收入不足50万元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项目冷库单个建设主体财政补助(含上级财政补贴)不超过建设设施造价的75%,最高不超过220万元。实施现代农事服务中心建设,实行星级管理和分类补助,对列入省级现代化农事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区域性农事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按照省级补助的50%予以配套。(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四十七)强化种粮农民收益保障。继续实施规模粮油种植补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订单奖励、最低收购价、规模种粮主体贷款贴息等常态化补贴政策。全面落实国家政策,实施粮油扩种综合奖励政策,财政按粮油播种面积和扩种贡献率给予镇(街道)奖励。(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四十八)深化“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打造新时代美丽乡村共富精品线,支持省历史文化保护利用村、精品村、特色村以及未来乡村等项目建设。深入实施农村人居环境“三大革命”,对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农村公厕长效运维管理以及美丽庭院建设给予支持。以新“三大革命”勾勒现代版“富春山居图”,联动推进农房改造、庭院美化、降围透绿,积极推进管线序化,加快推进村内道路平整美化。实施规模化供水、农村供水薄弱环节改造提升等工程。启动实施新一轮集体经济发展三年提升行动,对纳入扶持范围的村给予一定补助。(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妇联、市水务集团、市通信发展办公室)


(四十九)加快实施科技强农、机械强农。支持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大力推广机械插秧。支持开展水稻集中育供秧,推广“1+N”共建共享服务模式。支持丘陵山地宜机化改造和农艺农机融合试验基地建设。(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五十)推进渔业高质量发展。提升渔业产业发展,实施渔业“深蓝行动”,支持发展海上加工、海上冷链、深远海养殖平台、海上规模化养殖建设;支持渔业绿色发展,创建省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支持远洋渔业渔船设备更新改造和国际履约能力提升;支持海洋捕捞业提质增效、渔船更新改造和减船转产;继续实施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政策。提升渔船本质安全水平,实施海上安全精密智控工程、海上“千万工程”、海上“病老”渔船专项淘汰整治行动、涉氨冷藏船专项整治和基层管理能力提升工程。提升渔业基础设施水平,实施国家级渔港经济区项目建设,支持渔业基础设施提升和渔业规模化、生态化、数字化建设。(责任单位:市港航口岸和渔业管理局)


(五十一)推进特色小镇高质量发展。支持省级特色小镇泵业智造小镇创建,并争取在创建期满通过验收命名。加大泵业智造小镇内优质产业项目招引落地力度,着力提升小镇整体风貌和形态辨识度。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泵业智造小镇范围内项目列入省重大产业项目和省重点建设项目清单,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等。(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温岭新城开发区)


(五十二)推动县城综合承载能力提升。推进以县城为载体的新型城镇化建设。编制实施年度县城综合承载能力提升典型项目表,加快补足县城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产业配套等短板。支持符合条件的镇谋划申报省级特大镇试点。推动政策性银行积极向上争取和承接新型城镇化专项贷款资金,运用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支持城镇化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财政局、银保监温岭监管组)


(五十三)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全面融入城市。强化部门联动、全域协同,实现公共服务“全领域优享、全方位进位”,打造可见、可得、可感的公共服务优质共享升级版。推进以电子居住证为载体,以积分体系为核心的“浙里新市民”多跨应用场景的建设工作,实现优质公共服务梯度供给。(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流动人口服务中心)


八、保障和改善民生政策(由市人力社保局牵头)


围绕就业、教育、社保、医疗、养老等民生大事,确保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增量的2/3以上用于民生领域。


(五十四)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按照社会政策要兜牢民生底线的要求,2023年全市安排民生支出86.65亿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8.39亿元,教育支出32.53亿元,科学技术支出4.55亿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3.57亿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47亿元,卫生健康支出6.93亿元,节能环保支出1.05亿元,城乡社区支出2.16亿元,农林水支出16.91亿元,住房保障支出0.09亿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五十五)支持推进“劳有所得”。健全工资合理增长机制,综合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和全市经济发展水平、社会平均工资等因素,适时适度提高全市最低月工资和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水平。依托“重点群体就业帮扶在线”“台创汇”等数字化应用场景,实现就业创业服务全过程闭环管理,对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创业孵化等服务。进一步推进技能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根据国家、省部署,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职业技能提升补贴、一次性扩岗等助企纾困政策,多渠道支持稳岗扩岗。扩大工伤保险制度保障范围,将用人单位招用的实习见习人员、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等不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特定人员纳入工伤保险制度保障。(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五十六)加大推进“幼有善育”。建立完善普惠托育政策保障体系、标准规范体系、人才培养体系、监督管理体系和覆盖城乡的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健全“5+X”普惠托育办托体系,在市妇幼保健院设立温岭市托育服务综合指导中心,提供普惠性托育服务、从业人员实训、家庭养育指导和家长课堂等综合托育服务,在基层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医、防、护”三位一体儿童健康管理中心,提供养育照护、健康管理、医疗服务等照护服务。2023年千人托位数达4.1以上。(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


(五十七)持续推进“学有优教”。统筹安排财政资金,助力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发展,保障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创成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市和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市。加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优化城乡教育资源配置,加强城乡义务教育共同体建设。深化教育提质行动,实施尖峰教育工程,推动高中教育特色发展、职业与技工教育融通发展。完善产业工人随迁子女招生政策,落实产业工人随迁子女入读中职学校补助奖励。(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五十八)加大推进“病有良医”。实施应急医疗救治能力提升行动,加快新建重症加强护理病房(ICU)床位25张,提升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推进临床重点专科建设,争取新增1家三乙中西医结合医院。加快推进温岭市第一人民医院高端医学中心建设,继续实施温岭市中医院新院址改扩建工程、温岭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温岭市肿瘤医防公共卫生中心、温岭市妇幼公共卫生中心等4个续建工程项目建设。2023年,开展同质同标的参保城乡居民免费健康体检,完成健康体检25.5万人。(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


(五十九)支持推进“住有宜居”“老有康养”。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解决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困难问题。2023年,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5609套(间),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6个、31栋。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2023年新增认知症障碍照护专区不少于160张,新建康养联合体5家,老年助餐服务网络覆盖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民政局)


(六十)支持推进“弱有众扶”。完善低收入群体救助帮扶和兜底保障机制,加强困难群体动态监测,实现分层分类精准救助。落实孤儿和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健全覆盖城乡的未成年人保护体系,进一步完善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服务功能,推进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建设。2023年,市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实体化运行率和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覆盖率均达到100%。全面运行社会救助服务联合体。大力培育慈善组织,推动慈善信托加快发展。做好“两项补贴”残疾人身份审核,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费提高到100元/人·年,规范化运行市残疾人托养中心、残疾人之家21家,新建残疾人之家2家。建立以居家托养为基础、日间照料为依托、寄宿式托养为支撑,覆盖城乡的残疾人托养照料服务体系。依托温岭市残疾人托养中心,创建台州市残疾人托养和照料服务实训基地。(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残联)


九、其他事项


(六十一)支持资金坚持绩效优先的原则:本政策中涉及企业奖励的,视企业亩产效益绩效评价情况实施差别化奖励,亩均效益A类的可适当提高奖励;本政策中同一企业、母子公司原则上不得就同一事项重复申请支持,同一项目符合我市多个政策规定的或符合本政策多项规定的,不重复奖励,就高执行;享受省级及以上资金奖励的企业就同一项目符合本政策规定的,不重复奖励,就高执行(上级要求配套奖励的除外);对同一政策内容递进式的奖项实行补差奖励;本政策中对企业的财政补助、奖励(荣誉类奖励除外)原则上不超过企业在我市的地方综合贡献的80%。


(六十二)享受本政策的单位或个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如在能耗管理、安全生产、生态环保等方面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根据相关规定给予减少直至取消奖励(补助)。


本文件明确的各项政策除标明具体实施期限外,均为2023年全年实施有效。其他涉及企业奖励的文件(见附表)同时废止,相关实施细则由各部门尽早出台,具体实施细则以发布为准,各镇(街道)原则上不再另行制定涉企政策。



附件:其他涉及企业奖励文件



温岭市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其他涉及企业奖励文件


序号

文件名

文件号

1

温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岭市招商引资项目管理办法》等3个招商引资相关政策的通知

温政办发〔2017〕35号

2

温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岭市进一步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温政发〔2020〕47号

3

温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扶持数字经济发展的九条政策》的通知

温政发〔2019〕37号

4

温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岭市扶持鞋业企业优化升级的八条政策的通知

温政发〔2021〕19号

5

温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岭市小微企业园管理和评价试行办法》的通知

温政办发〔2019〕24号

6

温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温政办发〔2021〕13号

7

温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岭市进一步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温政办发〔2020〕56号

8

温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岭市加快推进总部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温政办发〔2020〕58号

9

温岭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三强一制造”建设加快质量提升的若干意见

温政发〔2020〕57号

10

温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商贸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温政发〔2022〕5号

11

温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温政发〔2022〕3号

12

温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航运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温政办发〔2018〕70号

13

温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龙门港集装箱运输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温政办发〔2018〕101号

14

温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邮政快递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

温政办发〔2022〕27号

15

温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岭市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

温政发〔2022〕25号

16

温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岭市精准惠企助企纾困56条的通知

温政发〔2022〕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