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壮大队伍 搭建平台 助推地名文化遗产传承保护

发布日期:2023-11-08 15:13 信息来源: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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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民政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就近期出台的《温岭市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出台背景、主要内容和下阶段工作思路等作简要介绍。

近年来,我市在村居规模调整和“城村两改”进程中,部分有鲜明地方特色的地名出现流失现象。2022年7月,我市被浙江省民政厅列为全省首批地名文化服务与文化建设试点市,同年11月开始起草《温岭市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实施办法》,旨在建立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制度,进一步加强对我市地名文化遗产的保护。

该《办法》于今年10月10日正式出台,标志着我市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进入了新的阶段。《办法》明确了地名文化遗产的定义和分类,评定标准,名录的制定步骤,宣传、保护与利用,以及市地名委成员单位、镇(街道)在地名文化遗产保护中的职责等。

当前,我市在加强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方面已取得了一定成效。其中包括编制首个县市级《地名文化遗产保护规划(2022—2032年)》,整理编印《台州流失地名录》温岭篇部分;以“拍地名沙画(视频)”“树和合标识”“讲地名故事”等多种形式,持续开展地名公益宣传,形成《地名里的温岭记忆》《兹地太平——温岭地名故事》等一批有价值的地名成果;成功创建坞根红色地名馆和大溪沈岙地名馆等。

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办法》的出台有利于从政策层面保护“老地名”,有利于从深入挖掘、系统整理、综合利用等方面,对温岭市地名文化遗产进行综合开发保护,更好地传承弘扬优秀地名文化,进一步推进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下阶段,我市将持续组织开展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申报,增强地名文化保护意识;推进“乡村著名行动”,助力乡村振兴;做好地名文化遗产公共服务,搭建地名文化遗产宣传平台;壮大地名文化遗产保护队伍,增强地名文化理论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