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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农业标准地改革的指导意见

发布日期: 2023- 01- 05 16: 04 信息来源: 市府办 浏览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在温垂直管理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标准地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22〕41号)精神,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优化土地要素合理配置,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效益,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农业标准地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面落实农业标准地改革工作目标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耕地保护、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给为先导,以推进“三新”共富乡村综合改革为主平台,按照积极稳妥、分类指导、依法依规、属地管理的原则,坚持增量培育和存量提质“两手抓”,构建农业标准地改革目标、政策、工作、评价等四大体系,兼顾供给端和投入端约束性指标,实行农业标准地供给,加强农业项目投资招引,农用地生产经营监管和规模化集约化经营,联动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科技强农、机械强农“双强”行动,耕地“非农化”、基本农田“非粮化”整治,为农业现代化先行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夯实基础。到2022年底全市建成农业标准地面积3万亩;到2025年,全市建成农业标准地面积10万亩,农业标准地实现市域全覆盖,农业劳动生产率、土地亩均产出率、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农业机械化率显著提高。


二、准确把握农业标准地基本内涵。农业标准地是指以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完成必要的区域评估基础上,按照一定标准建设,并设置主体标准、产业标准、投入产出标准、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等控制性指标,实现农用地资源优化配置、劳动生产率和土地产出率提高。对5年内(含5年)规划重大产业项目、重点工程项目等拟征收的地块不宜作为农业标准地。通过农业标准地改革,推动从事后提要求向事先定标准转变、用地主体从找政府向找市场转变、项目招引从单向选择向双向选择转变、耕地质量从一般农田向高标准农田转变、农业发展从低质低效向高质高效转变。


三、合理制定农业标准地净地标准和招引标准。结合我市农业耕地实际从土地连片流转、农田基础设施、产业发展定位、土地用途管制、土地整治类项目后期管护等情况确定农业标准地净地标准。对达到一定规模、年产值超过一定标准的农业项目,土地流转增量部分,粮食生产功能区、现代农业园区、特色农业(小)镇等农业发展重点区域,鼓励各地采取农业标准地方式推进。根据农业标准地项目产业发展需要,可与净地配套安排一定比例的设施农业用地或建设用地。坚决守住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粮食安全有保障四条底线,做到稳定耕地数量质量与保障土地流转各方利益相协调。按照产业发展规划,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土地用途管制基础上,兼顾经营主体标准、生产过程标准和投入产出标准,综合考量主体资质、投入产出、规模年限、设施装备、能耗排放、生态环保、带动效益等控制性指标,形成农业标准地招引项目标准。(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镇(街道))


四、积极引导土地集中连片流转。在保持土地承包关系和土地用途属性不变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委托流转、整村流转、整畈流转等方式,引导土地经营权集中连片有序流转,实现规模化经营。建立土地流转风险保障金或履约保证保险制度,灵活采取土地互换、土地入股等方式,妥善处理“夹心地”“插花地”等问题。做好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延包衔接工作,确保跨承包期的农业标准地项目平稳过渡。各镇(街道)组建土地流转资产经营公司(以下简称资产经营公司),负责做好农业标准地土地流转与改造升级,形成一定规模的农业标准地储备量。土地流转片区指导价由各镇(街道)根据地块所处的交通区位、产业类型、耕地质量和基础条件等因素结合市场行情确定。(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改局)


五、规范农业标准地项目招引程序。各地要对照国土空间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等明确的指标及现有基础,分区分批对农业标准地范围内的土地性质、耕地类型、产业状况、宜农地块等进行调查评估,提出农业标准地项目的产业定位和项目用途,建立农业标准地调查数据库。各镇(街道)资产经营公司将已流转的农业标准地在政务信息网、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第三方平台进行发布,开展农业经营主体招引工作。意向经营主体可以根据产业定位和控制性指标寻找合适的农业标准地,编制可行性报告并提请相关部门同意。资产经营公司等根据意向经营主体报名实际开展审查、对接,在此基础上达成初步意向。农业标准地竞得者与资产经营公司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签订投资建设协议和流转协议,约定控制性指标,明确违约责任。(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


六、着力优化农业标准地营商环境。市农业“双强行动”工作专班重点抓好统筹协调、政策支持、资源整合、制度落实,各镇(街道)重点做好项目谋划、土地流转、政策处理、基础设施建设、主体培育,确保承接农业标准地的经营主体签约即可开工、生产无障碍。各地要按照“最多跑一次”要求,帮助农业标准地项目投资主体做好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企业登记注册、设施农业用地备案等服务工作。推进农业农村投资集成“一件事+明白纸”改革,全面推行“一窗通办”、“一网通办”,打造农业投资最优营商环境。(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镇(街道))


七、强化保障农业标准地改革要素支持。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用地、设施农业用地优先保障农业标准地项目,形成与不同类别农业标准地、不同农业产业相匹配的多元化农用地格局。完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机制,高标准农田建设、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等基础设施项目应结合农业标准地改革一体谋划、同步实施,财政支持建设的农业产业类项目应优先落在农业标准地上,引导各类产业基金优先用于符合条件的农业标准地项目。加大土地集中连片流转财政激励力度,对村集中连片流转耕地100亩及以上、流转期限不少于5年,且新建为农业标准地的,按照《温岭市大力实施农业“双强行动”推进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奖励村集体100元/亩的基础上,再给予村集体200元/亩的资金奖励。发挥金融服务农业农村共同富裕联合体作用,开发创设支持农业标准地项目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积极推广农村承包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引导加大涉农资金投放,创新农业保险产品,积极开展金融支农模式探索。(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金融工作中心、各镇(街道))


八、加强农业标准地改革数字赋能和人才支撑。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建立涉及耕地、主体、监管、服务、评定等相关要素的农业标准地信息数据库,依托“浙农田”等数字化平台,建设集成数字农田、农业投资、乡村产业大脑等农业标准地数字化多跨场景应用。加强农业引智和创新人才培养建设,开展农业标准地项目科研攻关,深入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体主体提升计划、乡村产业振兴“头雁”培育计划等人才培训计划,加强乡村技术、建设、经营等专业人才和综合人才的培育、储备,配备高素质的农业专业技术人员。(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市大数据发展中心、市人力社保局、市科技局、各镇(街道))


九、严格实行农业标准地全程监管。各镇(街道)建立监督审核机制,对农业标准地改革中的土地流转、调查评估、招商引资、要素支持、服务保障、项目实施等进行全过程监管。相关部门要以农业标准地控制性指标和投资建设协议为基础,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农业标准地交易后生产经营过程日常监管,加强土地用途管制,坚决遏制防范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农业标准地项目竣工投产后于约定期限内,由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牵头,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相关部门对农业标准地实施情况进行综合评估。按照“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落实农业标准地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维护责任。建立奖惩机制,对按照标准规范生产经营的主体给予相应奖励激励,对严重违反农业标准地项目投资建设协议且拒不整改的主体按照约定解除协议。(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十、切实加强对农业标准地改革的组织领导。市农业“双强行动”工作专班统筹协调全面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协同配合,形成合力扎实推进。落实农业标准地改革四大体系,形成目标清晰、政策完备、流程规范、操作简便、风险可控、跟踪问效的闭环管理。开展农业标准地改革风险评估,健全风险闭环管理机制,加强各方利益协调,跟踪化解风险措施落实情况。以农业标准地为切入口,统筹推进农村土地流转、粮食生产安全、农民权益保护、土地用途管控、“两进两回”机制、集体经济发展、农村营商环境优化等集成改革,重构土地经营方式。农业标准地改革纳入市对镇(街道)目标责任制考核和乡村振兴实绩考核,激发各地干事创业活力。市国有农用地实施农业标准地改革参照本意见执行。农业标准地改革具体实施细则由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会同相关部门制订。


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温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