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01-03 14:39:52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22〕37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印发社会保险助企纾困政策操作细则的通知》(浙人社办发〔2022〕20号)文件精神,经申报和初审,拟对符合享受失业保险支持参保的人员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若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方式反映公示对象的有关情况和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的请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请签署真实姓名。
公示期限:2023年1月3日至2023年1月11日
联系单位:温岭市就业服务处(地址:温岭市前溪路111号)
反映或举报电话:0576-86222361
附件:温岭市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公示表(失业基金2023年第一批).xls
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