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岭市卫生健康局2022年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结合上级部门相关要求和我局实际工作,现特向社会公布我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总体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七部分组成。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我局全年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754条,其中通过政府网站公开信息792条,公开行政许可决定数4688条,公开行政处罚决定数462条,通过“健康温岭”微信公众号公开信息812条。举办新闻发布会4场。不存在政务信息应公开未公开或公开不规范现象,未发生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政务新媒体运行规范。
一是以公开促防控营造良好氛围。切实增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信息发布的及时性针对性,依托市融媒体中心“一报两台一网多端”,利用“温岭发布”“健康温岭”微信平台加大新闻宣传,提升全民防疫信心,温岭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和局门户网站,温岭日报、温岭电视台等多渠道多平台及时、准确发布核酸检测、流调溯源、精准防控、疫苗接种等信息,权威解读相关政策,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精准说明防控措施,提高群众全面真实了解疫情信息知晓率,科学防范,全力夯实疫情防控信息公开基础。
二是围绕中心工作开展信息公开宣传。共刊出《温岭日报卫健专版》12期,20余篇被国家级媒体(刊物)录用,30余篇被省级媒体(刊物)录用,60余篇被台州市级媒体(刊物)录用。全系统搭建了以“健康温岭”为引领20多个医疗卫生单位组成的微信矩阵,目前该矩阵拥有粉丝数已达55万余。开展了“最美护士”寻找活动,100名“白衣天使”获得“最美护士”荣誉称号,召开温岭市卫健系统2022年度“最美护士”代表座谈会,举办2022年中国医师节庆祝活动暨温岭市卫健系统“最美医生”表彰活动,树立了先进典型。
三是不断深化信息公开的形式和内容。全年召开4次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各界广泛宣传发布医疗便民惠民政策举措,解答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让老百姓更好享受改革成果:3月29日召开温岭市等级医院创建工作新闻发布会,6月24日召开温岭市城乡居民“三免三惠”健康行动新闻发布会,9月22日召开温岭市开展“健康企业”建设工作新闻发布会,12月30日召开温岭市全面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新闻发布会,台州日报、台州电视台、温岭日报和温岭电视台等媒体纷纷到场报道。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根据相关文件精神,我局依申请公开采用全免费的形式,无偿为申请者提供相关资料,申请人只需提供身份证等身份证明文件。2022年我局共收到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6件。
(三)政府信息公开管理情况
局党委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学习作为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的重要内容,组织各医疗机构信息公开负责人积极参与2022年全国卫生健康政务公开视频培训班,准确把握政务公开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严格发布审核程序,进一步推进我局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四)平台建设情况
严格遵循“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原则,对照《条例》要求,把优化政务公开平台建设作为政务公开强基工程来抓。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第一平台作用,及时更新政府决策、规划信息、工作信息、人事信息、财政信息等栏目内容,推进政务公开事项落地见效。依托“健康温岭”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正面报道卫生健康事业,扩大信息公开的广度和力度。
(五)监督保障情况
充分发挥政务网站、官方政务新媒体等渠道权威、快捷的优势,统筹推进信息公开、舆情引导和医疗卫生典型宣传工作,主动做好政策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在局领导的统一指导下,制定工作方案,配备信息员,严格落实了“谁主管、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的工作制度。结合第三方测评机构测评结果,认真开展政务公开问题排查整改工作,及时整改信息发布不及时等各类问题,不断增强政务公开工作质量。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1 | 5 | 6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4688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462 | ||
行政强制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6 | 0 | 0 | 0 | 0 | 0 | 6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3 | 0 | 0 | 0 | 0 | 0 | 3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3.其他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七)总计 | 6 | 0 | 0 | 0 | 0 | 0 | 6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对照上级的要求,还存在着一些不足和薄弱环节。主要表现为:一是政务公开信息内容单一,人民群众关心的公共事务的决策依据类公开信息不多;二是局内信息公开培训次数过少;三是主动公开的方式和途径不够创新,不能满足人民群众获取信息的要求。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