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文艺名家(名团)展演工程实施以来,得到了广大文艺工作者的积极响应,现已成功举办了百余场专场展演活动,有效提升了文艺人才知名度,进一步扩大了文艺人才的影响力,丰富和活跃了城乡群众的文化生活。2023年度台州市文艺名家(名团)展演工程申报已开始,现将有关申报评审等事项通知如下: 工作、生活在温岭的文艺人才或温岭籍在外文艺人才。申报对象为个人或团队,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
(一)个人(含多人联合)申报:申报个人原则上须具备各类艺术协会省级会员以上资格,专业水平突出;在本艺术门类取得显著成绩,原则上须获过省级二等奖(省委宣传部、省文旅厅或文联主办)以上奖项;在业内有较高知名度或有较大发展潜力。 (二)团队申报:团队整体专业水平突出,长期正常开展文艺活动。团队负责人或骨干人员须为台州市内本艺术门类突出人才。团队作品、表演等原则上须获过省级二等奖(省委宣传部、省文旅厅或文联主办)以上奖项。 申报的艺术门类限音乐、舞蹈、戏剧、曲艺、美术、书法、摄影、民间艺术等八类。 三、申报内容及要求 (二)专场演出、展览须在2023年11月15日之前举办,举办地点原则上在台州市范围。无特殊情况,超期未完成项目,项目责任人3年内不得再申报。 (三)入选对象未经主管部门允许,不得与其他主体联合举办展演活动。 (四)近5年内曾入选过“台州市文艺名家(名团)展演工程”的文艺人才,不得在同一专业门类重复申报。 (五)展演活动推送信息内容、易拉宝、节目单、海报等相关宣传资料需经主办单位审核。 (一)申报表:阐述申报主体的基本情况。申报团队若为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民非或协会,则需附民政部门颁发的法人证书。 (二)辅助材料:有助于说明申报主体业务水平的其他文字、图片、录音、录像资料等。 (三)申报主体必须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实事求是,不得虚假申报和多头申报。 (一)个人(含多人联合申报)专场:动态类,每项目补贴2—6万元;静态类,每项目补贴1—3万元。 (二)团队专场视表演规模及艺术水准酌情考虑补助金额,原则上不低于个人专场补助标准。 (一)1-2月份,组织开展申报工作。 (二)3月上旬,组织评审。主办单位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评审采取PPT汇报方式进行,PPT应包括个人(团队)艺术成就、专场展演的构想、方案、工作计划及经费预算等,现场汇报,时间不超过10分钟。 (三)3月底前确定入选名单,经公示后发文公布。
各申报主体须于2023年2月21日前,将有关材料一式七份报送至温岭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文艺科,同时报送电子版,由温岭市文广旅体局审核后统一推荐申报。
联系人:林芝伊 联系电话:0576-86108382 地址:太平街道方城路58号老市政府旧址2幢403办公室
附件:2023年度台州市文艺名家(名团)展演工程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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