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1081002679969B/2022-9254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泽政〔2022〕71号
- 成文日期:
- 2022-08-04
- 发布单位:
- 泽国镇
- 有效性:
- 有效
- 文件登记号:
- 71
- 关联类型:
-
泽国镇人民政府印发 《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 奖励政策》的通知
泽政〔2022〕71号
泽国镇人民政府印发
《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
奖励政策》的通知
各办公室、管理区、有关企事业单位:
现将《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奖励政策》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温岭市泽国镇人民政府
2022年8月4日
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
奖 励 政 策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进一步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切实做好“抓大扶中育小推上市”,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全面提升服务业对经济增长和社会就业的贡献率,不断增强泽国经济创新力和竞争力,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和产业结构调整,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经镇政府研究决定,制订本奖励政策。
第一章 大力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第一条 加强“三强一制造”建设。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行政认定)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品字标浙江制造”产品单元认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新获得国家级中小型科技企业的,每家奖励5000元。
第二条 实施大企业培育战略。对首次进入规模上工业企业、当年新建投产达到规模上工业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企业奖励2万元、3万元。
第三条 鼓励小微园区规范发展。小微园区被上级单位评定为星级园区的根据星级对园区运行管理机构进行奖励,五星级园区奖励10万元,四星级园区奖励5万元,三星级园区奖励2万元。同一园区获得不同级别的星级评定时,采用就高不重复的原则补足差额。村级园区参与星级评定并获评的,按小微园区同等待遇奖励给村集体。园区内设立专业管理服务机构,并正式投运行给予奖励2万元。
第四条 鼓励企业零地技改。企业零地技改项目在2022年12月30日前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且在18个月内(其中新建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含)以上的24个月内,分期实施的36个月内)完成竣工验收,零地技改的建筑面积(包括地下室面积)2000平方米(含)以上的奖励5万元,5000平方米(含)以上的奖励10万元,10000平方米(含)以上的奖励20万元。注册地在泽国的建筑企业承建的,奖励加倍。
第五条 加快本土人才培养战略。对获得中级职称(技师)、高级职称(技师)且在企业就职3年及以上、社保在保状态的人员分别一次性奖励2万元、5万元。企业录用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取得211、985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本科毕业生,并在企业就职三年以上且社保在保状态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企业新录用大专以上学历且上年度未在温岭参保社保,录用后养老保险或工伤保险在保1个月以上的,给予企业按每人上年度市月平均工资1%的奖励(该项奖励从2021年12月开始计算)。以上人员奖励不包括企业法人或股东子女及子女配偶,并且是在非公企业就职,以上奖励就高发放,且只享受一次,不重复奖励。
第二章 大力推动三产服务业发展
第一条 鼓励企业做大做强。批发、零售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国家规定的行业限额以上标准,并作为月度新增或年度新增纳入国家直报系统的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奖励。对纳统的批发企业年销售额首次达到3亿元、5亿元、10亿元、15亿元、20亿元,纳统的零售企业年销售额首次达到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15亿元,且年销售额增速达到泽国镇平均水平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25万元的奖励。(本条政策与三产服务业其他政策可叠加享受)
第二条 鼓励企业梯度提升。对已纳统的批发企业,以上一年销售额为基数,年销售额增速达到泽国镇平均增速,销售额1亿元以下的,增速超过40%的,奖励5万元;销售额1亿元以上3亿元以下的,增速超过30%的,奖励5万元;销售额3亿元以上的,增速超过20%的,奖励5万元。对纳统的零售企业,以上一年度销售额为基数,年销售额增速达到泽国镇平均增速,销售额5000万元以下的,增速超过40%的,奖励5万元;销售额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增速超过30%的,奖励5万元;销售额1亿元以上的,增速超过20%的,奖励5万元。月度新增企业,批发企业当年销售额到达1亿元以上一次性奖励5万元,零售企业当年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一次性奖励5万元。
第三条 支持扩大汽车消费。对新引进落址我镇的汽车销售品牌,实行一事一议政策。
第四条 鼓励电子商务企业规范发展。对已纳统的电商企业以上一年度销售额为基数,且年销售额增速高于泽国镇平均增速的,销售额1亿元以下的,每新增1500万元奖励5万元;销售额超过1亿元的,每新增2500万元奖励5万元。跨境电商园区入驻泽国实行一事一议政策。
第五条 鼓励市场开展星级评定。市场首次被评为三星级的奖励10万元、四星级的奖励20万元、五星级的奖励30万元;首次获得省重点市场、省区域性重点市场、省级“放心市场”的奖励5万元;续评为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的奖励1万元;续评为省重点市场、省区域性重点市场、省级“放心市场”的奖励1万元。
第六条 鼓励星级酒店入驻泽国。酒店(宾馆、饭店)首次被评为三星级的奖励20万元,四星级的奖励50万元,五星级酒店入驻泽国实行一事一议政策。
第七条 鼓励餐饮行业规范发展。餐饮行业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国家规定的行业限额以上标准,并作为月度新增或年度新增纳入国家直报系统的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奖励。对已纳统的餐饮企业,年平均增速高于泽国镇平均增速的一次性给予1万元奖励。
第八条 鼓励兴办市场。积极鼓励市场举办者新建市场或对市场进行改造提升,投资额在400万元以上的,开业后奖励5万元;投资额在800万元以上的,开业后奖励10万元;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开业后奖励15万元;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开业后奖励20万元;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的,开业后奖励30万元(上述投资额仅限市场投资,不含办公、居住等部分投资)。提供合同、付款凭证、现场照片为依据。
第九条 对租赁或自建场地单店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购物中心、百货店、大型超市,首次开业时,给予投资方5万元的补助;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以上的,给予10万元的补助。
第十条 积极实施招商引贸、招商引资工程。对新引进的贡献我镇外贸交易额的外贸出口企业,经泽国镇人民政府认可,年出口金额达到1500万美元的,每100美元奖励2.5元人民币。对出口额超过1.5亿美元的企业,实行“一企一策”。对企业(工业和贸易类)实际利用外资每100万美元给予10万元奖励。该项奖励全镇每年上限150万元,若出现多家企业奖励额超过上限的,奖励按金额比例均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