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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延长《温岭市城区城市道路挖掘管理办法》《关于开展城乡危旧住房治理改造补助工作的通知》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期限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9-23 10:39 信息来源:地区管理员 浏览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在温垂直管理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72号)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延长下列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期限:

一、《温岭市城区城市道路挖掘管理办法》(温政办发〔2019〕31号)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6月13日。

二、《温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乡危旧住房治理改造补助工作的通知》(温政发〔2019〕43号)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

温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