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10810026809000/2022-9288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政办发〔2022〕38号
- 成文日期:
- 2022-08-17
- 发布单位:
- 市府办
温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延长《温岭市城区城市道路挖掘管理办法》《关于开展城乡危旧住房治理改造补助工作的通知》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期限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9-23 10:39
信息来源:地区管理员
浏览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在温垂直管理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72号)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延长下列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期限:
一、《温岭市城区城市道路挖掘管理办法》(温政办发〔2019〕31号)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6月13日。
二、《温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乡危旧住房治理改造补助工作的通知》(温政发〔2019〕43号)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
温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