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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溪镇]大溪镇东岸村沙岸区块文体广场工程更正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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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投标申请人: 本工程招标补充通知内容如下: 一、原招标文件第二章第四节投标文件的编制14.3.7条款调整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二、原招标文件第八章商务标格式附件三-1第二款第1小条工期更改为“180日历天”。 上述内容作为《大溪镇东岸村沙岸区块文体广场工程》的补充内容,如与原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以本补充内容为准,请各投标人重新下载。
招标单位:温岭市大溪镇东岸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日期:2022年9月19日 附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