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温征补公告〔2022〕6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拟定本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目的、范围及土地现状
因温峤镇2022-13-12地块(国有土地出让(GY070201地块))建设需要,需征收温岭市温峤镇上墩村、北珠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3.3481公顷(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其中,北珠村面积1.5463公顷,涉及耕地1.5463公顷,上墩村面积1.8018公顷,涉及耕地1.6750公顷、园地0.0104公顷、交通用地0.0798公顷、其他土地0.0366公顷。其他情况详见土地现状调查成果。
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1.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温岭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温政发〔2020〕24号)文件规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具体为:
地类 | 村居 | Ⅰ级 区片 | Ⅲ级区片 | 合计 | |||
面积 (公顷) |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 面积 (公顷) |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 面积 (公顷) | 补偿金额 (万元) | ||
一类地(耕地、除林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 | 北珠村 | 1.5463 | 132 | / | / | 1.5463 | 204.1116 |
二类地(林地、未利用地) | / | / | / | / | / | / | |
一类地(耕地、除林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 | 上墩村 | 1.8018 | 132 | / | / | 1.8018 | 237.8376 |
二类地(林地、未利用地) | / | / | / | / | / | / |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温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岭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温政办发〔2021〕18号)文件规定执行。
3.社保安置。按《温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岭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办法>的通知》(温政发〔2018〕51号)文件规定执行。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人数共73人(其中北珠村30人,上墩村43人),被征地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确认具体参保人数和名单,并办理相关手续。
4.鼓励被征地农民参加就业培训。
三、农村村民住宅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本次征地不涉及房屋拆迁安置。
四、 本方案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五、 土地征收经批准后, 由温岭市人民政府按方案内容组织实施。
温岭市人民政府
2022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