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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学年幼儿园奖补工作的通知

2022-08-26 15:17:03浏览次数:字体:[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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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教学前〔2022〕97号

各镇(街道)幼教办,各幼儿园:

为加快我市学前教育发展,全面提升学前教育整体发展水平,根据《温岭市学前教育发展第四轮行动计划(2021-2025年)》要求,现就做好2021学年幼儿园奖补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补项目和标准

(一)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奖补

1.教师待遇补助

(1)对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并取得一级职称的教师给予10000元的待遇补助、取得二级或三级职称的教师给予8000元的待遇补助、未评职称的教师给予4000元的待遇补助;对持有小学等其他教师资格证书并取得职称的教师给予5000元的待遇补助、未评职称的教师给予2500元的待遇补助。

(2)对2021学年第二学期调入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上岗的教师给予对应的50%的待遇补助。

2.教师缴纳社保补助

为持证上岗的教师缴纳社会保险(五险)的按每人3500元对幼儿园给予补助,为2021学年第二学期调入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上岗的教师缴纳社会保险的按每人1750元对幼儿园给予补助。

3.等级幼儿园奖补

(1)二级及以上幼儿园(优质幼儿园)奖励

对2021学年第一学期6班(不包括托班、下同)及以下的幼儿园奖励5万元,7至9班的奖励6.5万元,10至12班的奖励8万元,13班以上的奖励10.5万元。

(2)三级幼儿园补助

对2021学年第一学期4班(不包括托班、下同)及以下的幼儿园补助0.6万元,5班以上的补助1.1万元。

(二)幼儿园等级提升奖励

对新评为一级、二级的幼儿园,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教师学历提升奖励

对持证上岗的非在编教师在2021学年中取得学前教育专业本科学历证书的给予3000 元奖励。

(四)取得荣誉奖励

1.民办幼儿园年检优秀奖励

对2021年度年检优秀的一、二级幼儿园给予20000元奖励,对2021年度年检优秀的三级幼儿园给予10000元奖励。

2.民办幼儿园阳光运动比赛奖励

对获得阳光运动比赛一、二、三等奖的幼儿园分别给予2000元、1500元、1000元奖励。

3.先进园长和先进班主任奖励

对被评为民办幼儿园先进园长的给予2000元奖励,对非在编教师被评为先进班主任的给予500元奖励。

(五)公办幼儿园经费补助

公办幼儿园为提升办园质量而实施的幼儿园室内外环境改造(包括租用室内外场地等)、课程基地建设及设施设备添置项目等,对工程自筹部分金额、设施设备配置经费及租赁费等予以补助;对公办幼儿园自聘教职工经费按核算后不足的给予适当补助。

(六)教研和培训等活动经费补助

对园长、教师等参加市教师教育学院等培训的给予培训经费补助;对相关幼儿园承担市级及教研区教研、培训等活动的给予适当经费补助;按镇域内幼儿园规模大小等给予每个镇(街道)幼教办1至2.5万元的培训及活动经费补助。

(七)其他经费补助

1.对聘请专家进行公办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学前教育布局专项规划设计、公办幼儿园法律顾问聘请等经费给予补助。

2.对命名为浙江省“安吉游戏”实践园的给予10万元设施设备添置和培训经费等补助(最后一年)。

3.对完成小区配套幼儿园整治的幼儿园给予3万元的房租补助(最后一年)。

二、注意事项

(一)对2021年8月31日前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非在编教师不予奖补。

(二)对兼职或不是全日制工作的非在编教师不予奖补。

(三)对上岗不满一年的非在编教师不予奖补。

(四)对在2021年10月份还未开始缴纳社会保险(五险)的非在编教师不予奖补。

三、纪律要求

各幼儿园要严格执行奖补政策,不得弄虚作假。奖补给教师的必须及时足额发放给教师,奖补给幼儿园的必须全部用于幼儿园环境改造、补充设施设备、园舍租金和提高教师福利待遇等方面,任何幼儿园不得截留或挪用。各幼儿园要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的安全与效益。对弄虚作假者,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温岭市教育局

2022年8月26日


温教学前〔2022〕97号 温岭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学年幼儿园奖补工作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