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理会计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8-23 11:40:20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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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提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水平,适应农村集体“三资”数字化管理需求,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高质量发展、共同富裕先行。根据财政部《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集体资产管理的意见》(浙农政发[2021]7号 )等有关规定,制定了《关于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理会计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在2022年9月2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 联系电话86213246/86223239。

2. 通过电子邮箱将意见发至@163.com。

3. 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市人民东路2号农水局农经总站(邮政编码317500),并在信封上注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理会计队伍建设征求意见”字样。



温岭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022年8月23日

温岭会计队伍建设指导意见(社会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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