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08-23 17:12:06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经信局
各镇(街道)经发办、经济开发区经发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温岭市进一步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温政发〔2020〕47号)和《关于扶持数字经济发展的九条政策》(温政发〔2019〕37号)等文件精神,现将申报工业企业数字化改造(转型)专项补助资金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在温岭市区域内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纳税,在区域内投资建设并开工生产经营的工业企业,2019年1月1日至 2021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的数字化改造(转型)项目(项目实施期不超过12个月),项目投资总额达30万元以上,且该项目没有享受过各级财政性专项补助。
二、补助重点
重点支持企业利用ERP、MES、PLM、CRM、WMS等信息系统实施的经营管理、生产制造数字化改造项目。
三、需提供的资料
(一)《温岭市工业企业数字化改造(转型)专项补助资金项目申请表》
(二)项目工作总结(项目基本情况、实施内容、技术路径、资金安排、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字数1000字以上。)
(三)设备购置清单
(四)由销货单位开具的设备购置增值税发票复印件(发票联)。视情提供《购软硬集成及设备买卖合同书》并提供支付凭证(发票分类跟购置清单同步)
(五)项目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六)项目单位上一年度第4季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七)现场图片2-5张
(八)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上述材料为复印件的应确保与原件一致,所有申报材料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并加盖企业印章,一式五份,在封面注明申报项目名称、申报单位、联系人、联系手机等。
四、其他要求
1、申报材料(附电子文档)于2022年8月26日前报送至市经信局数字经济和信息化科(市政府行政大楼1616室)。
2、相关材料请同时在“温岭市财政专项资金云平台(网址:http://218.205.106.222:88)”填报(注册登录—我要申报—2021年数字经济(两化融合)专项补助资金项目,联系电话:86086586)。相关表格在“温岭市门户网站—站群导航—温岭市经信局网站通知公告栏”和“温岭市财政专项资金云平台”均可下载。
3、同一企业的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多头申报,企业已获得市级同类扶持的,不再享受本专项的补助。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陈清恩,电话:86111806)
附件:1.温岭市工业企业数字化改造(转型)专项补助资金项目申请表.doc
温岭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