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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温岭市投资项目审批中介机构服务管理的若干意见

发布日期: 2022- 08- 15 09: 29 信息来源: 地区管理员 浏览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在温垂直管理各单位:

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投资项目审批中介服务市场行为和市场秩序,着力培育服务高效、管理规范、公平竞争、监督有力的中介服务市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浙江省市场中介机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66号)及《台州市企业信用促进条例》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问题为导向,坚持审批与监管同规范同推进,加强多跨协同管理和服务,进一步发挥行业自律作用,推进中介服务运行标准化、服务供给规范化、企业和群众办事便利化,着力破解中介服务环节多、耗时长、市场垄断等突出问题,补齐监管短板,切实为投资项目审批提供优质高效的技术支持,助力我市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先行市。

二、适用范围

本意见适用对象为发改、经信、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和水利、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行政服务中心(公管委)、气象等有关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投资项目中介机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简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以及温岭市范围内为投资项目审批提供中介技术服务的机构和执业人员。

本意见所指的投资项目中介服务事项(以下简称“中介服务事项”)是指与投资项目审批相关联的勘察、设计、监理、评估、检测、咨询等有偿专业技术服务事项。

三、工作任务

(一)围绕定标准,进一步规范中介服务

1.明确中介服务标准。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清理政务服务领域没有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依据的中介服务事项,修订完善中介服务事项目录,不得要求投资项目业主单位(以下简称“业主单位”)提供清单之外事项的中介成果。编制并向社会公开中介服务标准工作流程和办事指南,督促投资项目中介服务机构(以下简称“中介机构”)对同一中介服务事项实行同标准办理。积极推行“信用+承诺+容缺受理办理”机制,在提供行政审批服务时一次性告知业主单位所涉中介服务相关内容。

2.规范中介收费行为。严禁行业垄断、恶性竞争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对于违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中介收费行为,价格执法部门应依法严厉查处;对于恶意扰乱市场的不正当竞价行为,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应予依法查处。市投资项目中介服务协会(以下简称“中介服务协会”)要加强价格自律管理,规范服务收费行为,为中介机构和业主单位提供合理的价格指导服务,引导中介服务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3.加强中介执业管理。进一步规范对中介服务的管理,做好以下工作:(1)督促中介机构在其固定的经营场所明显位置或者在温岭市投资项目中介服务网(以下简称“中介服务网”)明示营业执照、机构资质证书,公布服务项目、服务流程、收费标准、监督电话等事项;(2)督促中介机构在提供中介技术服务时依法与委托人订立合同,一次性告知服务内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和所需材料;(3)鼓励、推动中介机构入驻中介服务网上平台;(4)制定中介技术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供当事人参照使用。

(二)围绕提效能,进一步创新服务载体

4.推行政府项目上网。全市使用财政性和国有资金的政府投资项目,对依法必须招标或政府采购的中介服务事项,应通过公开招标形式选择中介机构;对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或政府采购且未采用招标或政府采购方式发包的,除涉密项目外,应统一在中介服务网上发布需求信息。业主单位在拨付资金时应附有网上业务需求信息、成交公告等资料。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监督和指导工作。

5.推行专家助企服务。建立健全投资项目中介助企专家服务管理和绩效评价机制。鼓励中介技术人才入驻温岭市投资项目中介服务助企专家库并积极开展公益技术服务,助企纾困解难。

6.推进联合中介服务。鼓励中介机构根据市场需求提升综合服务能力,组建综合性中介机构或者中介机构联合体,为业主单位提供项目开工前中介事项集成服务。鼓励和引导业主单位选择“一家牵头、全程服务”的联合中介服务模式。全市使用财政性和国有资金的项目,要积极创造条件,优先选择联合中介服务。

7.推进中介数字化改革。积极推进中介服务管理数字化改革,完善中介服务网上平台,开发服务集成、审批协同、联合监管的多跨场景应用。

(三)围绕强信用,进一步完善评价管理

8.优化信用评价机制。信用评价包括中介机构事项评价(按中介服务事项分类评价)和中介机构综合评价,采取即时测评、半年度评价、年终综合定级等方式进行。评价主体主要为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业主单位、中介服务协会及市信用温岭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等。评价内容包括执业规范、遵纪守法、办事公开、服务效率、服务质量、职业道德以及服务创新、协同配合等。评价得分由信用基本分和信用积累分两部分组成,按照信用评价得分高低,划分为A、B、C、D四个信用等级。

9.严格信用等级评定。中介机构有较为严重的不良行为被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警示或者通报累计2次及以上的,当年综合评价不得评为A级。中介机构有下列行为的,经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当年相关事项评价和综合评价一律定为D级:(1)提供虚假信息、资料,出具虚假报告、证明等材料;(2)采取欺诈、胁迫、贿赂、串通等非法手段,损害委托人或者他人利益;(3)以不正当竞争手段承揽业务或者利用执业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4)强行或者变相强行推销商品、提供服务;(5)提供、泄露可能危害国家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信息、资料;(6)泄露委托人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7)被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列入严重失信名单;(8)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10.落实信用等级管理。对信用等级A级的中介机构实行重点跟踪服务制度,扶持其做大做强。对信用等级B级的,列入一般日常管理,做好监管和服务工作,鼓励和帮助其增强信用意识,提高信用水平。对信用等级C级的,抄告相关职能部门,实施重点跟踪监管,增加监督检查频次,督促其整改完善,提升信用等级。对信用等级D级的,对其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在其参与政府性投资项目、取得信贷支持、争取优惠政策时从严把关。对有不良信用信息的中介机构,采取以下监管措施:(1)列为日常监督检查、抽查和督促整改重点对象,增加监督检查频次;(2)列为行政许可重点审核对象;(3)取消已享受的行政便利措施;(4)国家和省、地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监管措施。在保护涉及公共安全、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基础上,依法公开中介机构信用信息。

11.实行信用优奖劣汰。对信用状况良好的中介机构,可以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在实施行政许可、财政性资金和项目支持、公共资源交易等方面采取激励措施。政府投资项目进行招标投标的,应当设置一定比例的信用分数,信用评分标准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未采用招标或政府采购方式发包的,在采购服务时应当选择相应类别中介服务事项信用等级高的中介机构。对连续三年信用评价A级的中介机构或中介机构事项,予以通报表扬,并按照相关激励政策给予奖励。对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中介机构或者其从业人员,依法限制其参加政府性投资项目投标或政府采购、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退出)措施、限制任职资格、限制享受财政资金补助等政策扶持、限制获得荣誉并撤销相关荣誉称号等,并将相关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从业人员的信息记入行业信用档案。

(四)围绕严监管,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

12.健全监管机制。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明确分管领导、责任科室、专职工作人员和职责任务,建立健全信用评价、跟踪监督、挂牌销号及投诉举报与反馈等工作机制,完善中介机构行业信用档案,对中介机构的不良行为、经营异常名录、行政处罚等负面情况,应及时书面告知市行政服务中心及相关部门,登记地不在本市的中介机构,将其不良信用记录告知其注册地的主管部门。各相关部门收到中介机构不良信息后,要按照各自职能,按要求跟进落实监管措施,闭环管理。市中介机构服务管理联席会议要加强中介领域堵点、难点、重点问题的研究分析,并及时协调解决。中介服务协会要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协助、配合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

13.强化日常监管。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加强对本行业中介机构的日常督查,对中介机构存在由于自身原因导致服务期限超出合同约定时限影响项目审批进度,或出具的中介服务成果被行政审批部门认定不合格,或以不正当方式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等行为的,应当提醒约谈、函告警示,涉嫌违法的,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温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温岭市投资项目中介机构服务管理的意见》(温政办发〔2017〕72号)同时废止。


温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