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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我市启动新一轮海洋渔船减船转产工作 减得越早奖励越多,辅助船也纳入实施范围

发布日期:2022-07-29 09:09 信息来源:地区管理员 浏览次数:

记者从7月22日下午召开的加快推进海洋渔船减船转产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继2016年至2019年压减渔船321艘、功率75063.9千瓦后,我市于日前正式启动新一轮海洋渔船减船转产工作,计划从今年起至2025年12月底,压减海洋渔船344艘、功率52213千瓦,以进一步助推渔业资源保护,推动渔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截至今年6月底,全市拥有国内登记在册渔业船舶2137艘,国内海洋捕捞渔船主机总功率数56.07万千瓦、总吨位数38.87万吨,均位于浙江省首位、全国前列。

本轮海洋渔船减船转产工作将坚持渔民自愿和政府引导相结合、先减后补原则,优先压减老旧渔船、木质渔船、小型渔船以及对资源破坏较大、安全隐患较多的渔船。补助标准也是减得越早,奖励越多。

实施方案重点对减船补助标准及残值废料处理方式进行了明确。

其中,海洋捕捞渔船补助标准为6000元/千瓦,2023年9月15日前拆解完成的另行奖励2000元/千瓦;2024年9月15日前拆解完成的另行奖励1000元/千瓦;2024年9月16日以后拆解完成的不再奖励。

相较上一轮,这一轮减船转产工作实施范围有所扩大,把纳入全国海洋渔船动态管理系统数据库管理的温岭籍辅助船也纳入实施范围。其中,涉氨冷藏渔船补助标准按照《温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岭市涉氨冷藏船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文件执行。其他捕捞辅助船补助标准为1500元/千瓦。2023年9月15日前拆解完成的另行奖励500元/千瓦;2024年9月15日前拆解完成的另行奖励200元/千瓦;2024年9月16日以后拆解完成的不再奖励。

对于渔船残值废料处理,船只拆解残值归船舶所有人所有,渔船上排、驻排、拆解等费用由船舶所有人自行负担。拆解渔船的废弃物等由船舶所有人及船厂按照拆解和环保要求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