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23310817303305155/2022-9142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政服〔2022〕11号
- 成文日期:
- 2022-07-21
- 发布单位:
- 市行政服务中心
关于印发温岭市投资项目中介专家助企服务工作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
【点击查看解读】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级各有关单位:
现将《温岭市投资项目中介专家助企服务工作考评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共同推进中介专家助企服务落地走实,促进“稳企助企、稳进提质”活动深入开展。
温岭市发展和改革局
温岭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
2022年7月21日
温岭市投资项目中介专家助企服务工作考评办法(试行)
为激发温岭市投资项目中介专家(以下简称“专家”)助企服务工作热情,充分发挥其工作能动性,高质量开展助企服务,赋能营商环境,助力“强工兴市”,根据《温岭市投资项目中介专家助企服务管理办法》(温政服〔2021〕19号)等文件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温岭市投资项目中介服务助企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全体专家。
二、考评职责
专家助企服务考评工作由温岭市行政服务中心主管,温岭市投资项目中介事务中心(以下简称“中介事务中心”)具体负责,温岭市投资项目中介服务协会(以下简称“中介协会”)配合协助。
三、考评内容
专家助企服务考评实行积分制,总分为110分,考核内容包括,服务绩效60分、诚信履职25分、综合评议10分、争先创优15分。
1.服务绩效(60分)。
重点对现场指导、线上咨询和过程跟踪服务等助企服务绩效进行评价,一项目一评价。评价内容主要包括助企参与度、服务满意度。
(1)助企参与度
主要根据专家在推动和落实助企业服务过程中,所承担的工作量及履职深度,分别赋分。
(2)服务满意度
现场指导服务。由服务对象对每一具体服务的满意度作出即时评价。
线上咨询服务。由服务对象即时评价,专家实时记录,建立服务台帐。
过程跟踪服务。每满2个月(不足2个月的按2个月计)为一个“评价阶段”,由服务对象对助企专员作服务满意度评价。
对线上咨询服务、过程跟踪服务,由中介事务中心以电话回访等方式,对服务业绩和满意度的真实性进行抽样核查,并根据抽查结果确认该项服务整体绩效。
2.诚信履职(25分)。根据投诉举报、来信来访,以及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中介协会自律监管等情况进行评分。
3.综合评议(10分)。由中介事务中心和中介协会作出。
4.争先创优(15分)。主要包括能力提升、获得荣誉、信息宣传等。
四、星级评定
根据专家助企服务年度总得分,评定专家星级。其中,得分90分(含)以上为四星,75分(含)以上90分以下为三星,60分(含)以上75分以下为二星,年度总得分不足60分的为一星,无任何有效助企服务记录的为待定级,不予评星。连续2年获评四星的,晋升为五星(动态评级)。
有无故不参加助企活动的,取消当年四星评级资格;存在以下现象之一的,取消当年星级评定资格:(1)当年有受到服务对象投诉、来信来访,查证属实且情节恶劣的;(2)被行业主管部门或中介协会警示或通报处理,累计2次及以上的;(3)一年内累计2次及以上无故不参加助企活动的;(3)服务业绩或服务满意度评价结果弄虚作假的;(4)符合《温岭市投资项目中介专家助企服务管理办法》(温政服〔2021〕19号)第六条规定,属应暂停助企服务或应移(退)出助企专家库的。
五、结果运用
1.三星(含)以上的专家直接纳入下一年度专家库名录;连续两年未获评星级的专家,原则上移出专家库;获评四星及以上的专家,每年予以通报表扬,并报市有关领导、抄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专家助企服务星级评定结果信息将通过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布。
2.助企服务专家实施一人一档,助企服务考评结果记入专家个人助企档案,纳入所属中介机构信用积累激励加分内容。
六、其他规定
1.每年12月31日前,由助企专家先行自评,并汇总助企服务年度自评表、助企服务台帐、争先创优证明材料等资料,加盖所属机构公章后报市中介事务中心。
2.对参与市中介事务中心牵头组织的助企服务的专家,给予一定额度的奖励性补助。其中,助企首席专家、牵头专家或高级专业职称以上的专家,补助标准为300元/人·半天,其他专家补助标准为220元/人·半天。超过半天且逾2小时以上的,按全天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由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
1.中介专家助企服务年度综合考评表
2.中介专家助企实地指导服务记录表
3.中介专家助企服务记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