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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邮政快递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

发布日期: 2022- 06- 09 09: 40 信息来源: 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住房公积金中 浏览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在温垂直管理各单位:

为加快推动我市邮政快递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21〕29号)、《浙江省快递业促进条例》以及《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快递业“两进一出”工程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台政办发〔2020〕6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制定本意见。

一、引导快递企业做大做强

(一)对邮政快递企业当年温岭本地年发货量达到2000万件且比上年增长达到15%的,对增长率超过15%部分的业务量给予每件0.2元补助(以邮管局后台数据和企业本地系统数据结合验证为准),每年以上一年发货量为基数,每家企业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二)支持邮政快递业与电商产业协同发展,对为我市5家以上电子商务企业提供仓配一体化服务、年发件量超过1800万件的邮政快递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支持设备装备更新提升

(三)对市内邮政快递企业新引进及更新应用自动化设备、冷链物流装备、新能源机动车等生产设备,总投资额在200万元(含)以上的,完成竣工验收并正式投入使用,按照实际设备投资额(不含税)给予10%的一次性补助,对单个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四)全面落实邮件快件过机安检要求,对当年新购置安检机的邮政快递企业,按照实际设备投资额(不含税)给予50%的一次性补助,对单个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15万元。

三、推进寄递物流体系建设

(五)鼓励引导邮政快递企业整合现有资源,开展邮快、快快、交快、快商等多种方式合作,扩大“快递进村”覆盖范围:对入驻邮政快递品牌达6家以上且派件量达全市50%以上的县级共同配送中心,给予3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符合寄递物流体系布局要求,建成镇级快递集散中心并正常运营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补助;在农村新建带有统一标识的村级快递集散点,经验收合格并正常运营的,给予0.5万元一次性补助。

(六)邮政快递服务用房建设纳入住宅小区基本公共服务配套设施,每个小区配建服务用房面积不小于18平方米,并视实际需要根据小区建筑面积比例适当增加服务用房面积。

(七)鼓励邮政快递企业或第三方投资建设公益性智能快递柜,对当年建设自助投递终端的运营主体,经验收合格后给予每组0.5万元一次性补助,单个小区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2万元。

四、优化快递行业管理服务

(八)健全邮政快递业安全监管及保障体系,压实寄递企业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等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实名收寄、收寄验视、过机安检”三项制度,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对纳入全市快递企业远程监控平台的企业及其网点的监控设施安装、运行维护等经费予以保障。

(九)提供邮政快递服务车辆通行便利,道路主管部门会同公安交警部门根据道路设施、通行情况和快递作业需要,设置临时停靠点;未设置临时停靠点的,除城市快速路、一级公路等主干道路外,在不阻碍其他车辆与行人通行的前提下,允许邮政快递服务车辆临时停靠。

(十)推进邮政快递业绿色低碳发展,引导企业落实生态环保主体责任,对于成功创建的绿色分拣中心、绿色网点,分别给予每个1万元、0.5万元一次性补助。

五、附则

(十一)奖励补助资金纳入市级服务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资金管理按照《温岭市财政局 温岭市服务业发展中心关于印发<温岭市服务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温财企〔2021〕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十二)享受优惠扶持政策的企业一般是指在我市依法经营、依法纳税的企业;同一企业同一事项符合我市其他扶持政策的,已享受的不再重复享受,未享受的可就高执行。

(十三)企业上一年度发生以下情况,取消当年奖励补助资格: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或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重大偷税漏税行为、恶意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税务机关稽查处罚或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

(十四)本意见由温岭邮政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负责解读,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温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温政办发27(关于支持邮政快递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红头.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