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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学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的通知

2022-06-08 16:05:05浏览次数:字体:[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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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教人〔2022〕59号

各镇(街道)中小学(幼儿园)、市直属学校,各民办学校:

为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教职工学年度考核制度,充分发挥考核的评价和激励作用,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监察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18号令)、《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教师〔2018〕18号)、《台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中小学教职工考核工作的通知》(台教人〔2008〕106号)以及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温人社发〔2022〕1号)等精神,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实际,现就做好2021学年度中小学教职工的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科学合理组织考核

考核工作是正确评价教职工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督促教职工提高政治、业务素质,遵守职业道德,认真履行职责的重要手段,为教职工职务晋升、奖励、培训以及调整工资待遇提供依据。

学年度考核工作,要坚持定性与定量考核、平时考核与集中考核相结合。各校可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实行分类分级考核,制定不同岗位、不同职务、不同层次的具体考核标准,使考核工作既具有可操作性,又简便易行。要突出日常教学工作的重要性,客观公正地评价教师的日常教学能力、水平和业绩。

二、准确把握考核标准

各校要根据有关规定,明确各岗位职责和工作量的要求,正确掌握考核标准。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每个等次的标准是:

(一)优秀:政治思想表现好。正确贯彻执行和带头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廉洁奉公、精通业务、工作勤奋、敬业爱岗、责任心强,有改革创新精神,教育教学业绩突出。考核量化得分90分及以上。

本学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

1.受到党纪政务警告处分的;

2.受到诫勉谈话处理的;

3.有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等情形的不得定为优秀等次的。

(二)合格:政治思想表现较好。正确贯彻执行和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有较好的职业道德,廉洁自律、熟悉业务、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无差错。考核量化得分70分至89分(含70分)。

(三)基本合格:政治思想表现一般。组织纪律性不强,工作积极性不高,工作效率低,教育教学工作中有差错,或考核量化得分60分至69分(含60分)。

本学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确定基本合格等次:

1.有违犯教师职业道德现象,并造成不良后果的;

2.工作责任心不够强,责任差错在2次以上并造成不良后果的;

3.上班时间经常脱岗、串门、人际关系紧张且影响工作,经查证情况属实的;

4.无正当理由旷工连续超过5天或一学年内累计超过10天的;

5.无正当理由连续迟到、早退10次,或一学年内累计迟到早退在30次及以上的;

6.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教师专业发展培训的;

7.受到记过处分的;

8.其他应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

(四)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性较差,难以适应教学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履行岗位职责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违犯教师职业道德比较严重,造成比较严重不良后果的,或考核量化得分在59分及以下。

本学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1.在政治是非问题上立场动摇,参加社会非法组织或非法活动的;

2.在教育活动中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的;在公众场合或互联网上散布有损党和政府形象的言论,造成不良影响的;

3.违反纪律煽动群众集体上访的;

4.凡有“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歧视、侮辱,虐待、伤害学生;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教辅材料、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或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等涉及《中小学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第四条所列举的行为被处分的;

5.弄虚作假骗取荣誉,或虚报、谎报成绩欺骗领导和群众,经查情况属实,造成不良影响的;

6.在教育教学和管理活动中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并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主要责任人;

7.因打架、酗酒闹事等严重违反社会公德,被有关部门处罚的;

8.参与赌博、迷信、色情等活动,被有关部门处罚的;

9.作风散漫、纪律松弛、经常迟到早退或上班时间经常办私事,经学校2次以上诫勉谈话、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

10.无正当理由旷工连续超过10天或一学年内累计超过20天的;

11.上年度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本年度仍无明显改进的;

12.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经教育后仍旧拒绝参加的;

13.因与职务行为有关的错误而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

14.受撤销党内职务或受留党察看或受开除党籍处分的;

15.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的第一年和第二年;

16.其他应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

(五)本学年度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但不确定等次:

1.因与职务无关的错误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当年;

2.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的第二年和受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的第二、三年;

3.受开除党籍处分的第二、三年;

4.受行政者撤职的处分的当年。

(六)本学年度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参加考核:

1.经单位同意外出学习、培训超过半年的;

2.本学年因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

3.本学年到龄办理退休手续的;

4.经单位批准有其他特殊情况的。

(七)本学年度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参加年度考核,但不确定等次:

1.高等学校毕业生见习期满,只填《高等学校毕业生见习期考核鉴定表》,不定等次;

2.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人员,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确定等次。结案后,对无违法违纪以及未受党纪、政纪处分的,从立案当年起按规定补定考核等次,计算考核年限;受党纪、政纪处分的,从受处分的当年起,在处分期内按规定进行考核;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其年度考核不受原处分影响。

(八)本学年流动人员考核等次的确定按下列规定办理:

1.本学年流动的人员,由流动后的工作单位进行考核,确定等次。其流动前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2.单位派出学习、培训的人员,由所在学习、培训单位提供学习、培训等有关情况,由原单位进行考核,确定等次;

3.全职支教、挂职锻炼等在支教挂职期间由受援或挂职学校(即工作关系所在学校)进行考核,并占考核单位优秀指标。时间不足半年的,受援或挂职学校提供有关情况,由原单位进行考核;

4.各校抽调到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窗口、选派担任农村工作指导员的人员,分别参加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市农村工作指导员办公室考核。抽调到市重点工作临时机构工作半年以上的,参加市重点工作临时机构考核。抽(借)调在巡察机构工作半年以上的人员,由市委巡察办考核。考核结果报派出学校备案,其人员不计入所在学校计算优秀等次名额的基数,考核优秀人员不占抽调人员所在学校的优秀名额;

5.借用人员由原学校和借用单位协同考核,一般应确定为合格等次,确属优秀的可定为优秀等次,但占用原学校优秀指标。

三、严格确定考核等次

要保证考核结果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各校在实施考核工作中要严格按照考核标准和考核程序,严肃慎重地确定考核等次。对拟确定为优秀等次工作人员要在单位进行公示。

各校考核等次确定后,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如教职工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10天内向单位考核组申请复核,考核组应在10天内提出复核意见,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其中,如复核结果仍被确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等次的人员对复核意见不服,可以向市教育局提出申诉。

被确定为年度考核不合格等次的人员,学校可以调整其工作岗位,不同意学校调整其工作岗位的,或者虽同意调整到新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学校可予以解聘。

四、须明确的几个问题

(一)《学年度考核结果通知书》、《中小学教职工年度考核表》和《高等学校毕业生见习期考核鉴定表》由各校自行下载(见附件1、2、3)。

(二)教师要实事求是填写考核表,学校要对考核表中的填写内容要严格审核(考核表空白处均要盖空白章),教师本人和学校对所填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对于弄虚作假的,要追究教师本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考核工作以各镇级学校为单位组织实施。

(四)校长、书记和局机关同志的考核由市教育局组织。

(五)镇(街道)成人教育专干的考核工作由市教育局职成教科组织。

(六)镇(街道)幼儿教育专干的考核工作由市学前教育指导中心组织。

(七)基建工作者的考核工作由市教育局计财科组织。

五、严格规范考核程序

(一)成立考核小组。各校必须提高认识,按规定建立考核工作小组,认真做好考核工作。

(二)核定优秀人数。各校要认真核对实际参加本单位学年考核的人数,同时计算考核优秀人数,确保优秀等次的比例控制在本单位实际参加考核总人数的15%以内(可在温岭教育人事管理系统V2.0查看优秀人数,具体见附件)。凡突破优秀等次比例的,不兑现考核结果。

(三)开展综合考核。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各校制定具体的考核标准,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政治素质和工作实绩。基于教职工填写的考核表,开展量化考核工作。

(四)公示优秀人员。各校对考核拟确定优秀等次人员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后,学校将确定的考核等次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

(五)按时提交材料

1.网上办理。本学年度的考核工作须在学期结束前完成。各校要在7月12日前在“温岭教育人事系统V2.0”登记考核分数和考核等级,并在网上直接打印《温岭市2021学年度教职工考核结果登记表》和《温岭市2021学年度教职工考核结果统计表》。

步骤如下:登录温岭教育人事管理系统V2.0→教工信息→专业发展→学年考核→

(1)考核人员设置(选择所有教职工及其参加考核的单位);

(2)考核情况登记(登记考核分数和考核等级);

(3)考核统计(打印统计表和登记表)。

对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未参加考核”和“不定等次”的人员,须在教职工年度考核备注栏中简单说明情况。

2.纸质提交。各校要在7月19日前将在网上直接打印的《温岭市2021学年度教职工考核结果登记表》和《温岭市2021学年度教职工考核结果统计表》纸质表格(盖学校公章)送交市教育局人事科507室,对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未参加考核”(市教育局考核的除外)和“不定等次”(见习期除外)的人员要附简要书面材料,说明其主要原因、问题和考评意见并盖上公章。

考核工作的全过程必须做好记录,并随同有关考核材料一并交学校档案室保管。考核表一式两份,一份由所在学校保管,工作调动时,由调出学校寄往调入学校,另一份以学校为单位将考核表对折并按姓氏拼音顺序排好,在7月19日前将考核表和见习期教师的《高等学校毕业生见习期考核鉴定表》送交市教育局人事科506室。

联系人:蔡妙才,联系电话:86213339、660100(教育网短号)。


附件:1.学年度考核结果通知书

          2.教职工年度考核表 

         3.高等学校毕业生见习期鉴定表

         4.学校教师考核模块操作帮助手册


温岭市教育局

2022年6月8日


温教人〔2022〕59号 温岭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学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