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06-29 10:32:14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经信局
根据《温岭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的实施意见》(温政发〔2021〕32号)文件要求,现将2021年度温岭市工业企业亩均绩效综合评价结果(详见附件一、附件二)和2021年度工业园区(城西、温峤区块)和经济开发区(城东区块)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结果(详见附件三、附件四)予以公示,公示期为6月29日至7月4日。
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截止前反馈至各镇街道或直接向市经信局反馈,市经信局联系电话:0576-80681685。工业园区(城西、温峤区块)和经济开发区(城东区块)范围内的企业反馈至温岭新城开发区,联系电话:0576-86198020。逾期视为无异议,不再受理。
注:
1. 企业评价依据为《温岭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的实施意见》(温政发〔2021〕32号)。
2. 规上企业评价指标为亩均税收、亩均工业增加值、单位能耗工业增加值、单位排放工业增加值、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全员劳动生产率。规下企业评价指标为亩均税收、亩均营业收入、 单位用电营业收入。
3. 调查数据由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及相关部门提供。
4. 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结果将每年公布一次。
5. 排名不分先后。
温岭市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