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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说明】《温岭市鼓励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置换工作实施方案》起草说明

发布日期:2022-06-22 09:26 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浏览次数:

《温岭市鼓励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置换工作实施方案》的起草说明

 

为加快推进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集成改革,鼓励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置换,根据《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意见》(浙委办发〔2021〕86号)、《温岭市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集成改革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 我局牵头起草制定了《温岭市鼓励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置换工作实施方案》。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1999年实施的电动自行车标准,缺少防火和阻燃性能、充电器保护等指标,易发生自燃现象,已不符合安全使用的需要。同时,非标电动自行车无防篡改技术,易被“加大电池容量、加装其它装置、改装控制器或电机”等非法改装,造成整车质量过重、电池短路保护不到位等,影响车辆的操纵稳定性和制动性,易引发交通和火灾事故。根据《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将不得上道路行驶。因此,推进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置换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势在必行,意义重大。

据市公安局交管部门估计,我市备案非标电动车存量有45万辆,需要在今年余下的9个月时间内,对备案非标电动车实施有序、稳妥置换,保障明年禁止备案非标电动车上路后,群众能正常出行方便。如不能提前有序退出存量备案非标电动车,那在明年进入执法阶段后,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

2022年3月,根据市政府工作部署,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相关文件和省专班《关于鼓励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置换的指导意见》牵头起草了《温岭市鼓励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置换工作实施方案》。3月14日在市政府外网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3月11日向各相关部门第一次征求意见,3月23日,组织召开部门意见征求会,结合两次意见征求情况,进行了方案修订。3月25日,完成社会风险评估工作,并上报市委政法委备案。

二、起草参考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3.《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5.《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

6. 《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意见》;

7.《关于鼓励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置换的指导意见》(省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集成改革工作专班文件)。

三、主要内容

《方案》内容分为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这一部分是要求坚持惠民让利、稳妥有序原则,落实地方政府职责,强化部门协同联动,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鼓励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推动我市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在过渡期结束前有序淘汰或置换为合规车辆。

第二部分为工作目标。要求到20226月底,完成市内备案且自备案之日起使用期未满七年的非标电动自行车淘汰置换总量的50%;到2022930日,基本完成淘汰置换。

第三部分是进度安排。计划通过发动部署、组织实施两个阶段在9月底之前基本完成淘汰置换工作,并对相关补助政策予以了明确。

第四部分是淘汰置换流程。从车主、回收代办点、回收企业以及公安(车管)部门等角度,对淘汰置换流程进行了描述,同时在附件中绘制了流程图,方便操作。

第五部分是工作要求。要求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站位,要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加强协作,合力推进;同时按照专班专干的要求,狠抓工作落实,做好应急工作预案。最后要健全机制,强化考核,确保工作取得成效。                       

                         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