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温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商务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温政发〔2019〕30号)精神,经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联合审核、讨论,拟拨付商务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商贸流通业)项目补助(第二批)20万元(详见附表),现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 如有异议,请来电反映情况。联系电话:860865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