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市级部门 > 市市场监管局 > 工作信息 > 通知公告

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吊销营业执照《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公告(2022第10号)

发布日期:2022-05-30 15:25 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浏览次数:

本公告所列台州笨笨狗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等137家企业开业后无正当理由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和温岭市连富植保专业合作社等4家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名单详见附件1),属于违法行为,本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告知书》(温市监罚告〔2022〕351-386、437-455、516-539、568-593、1901-1931、1935、475、1932-1934号)(详见附件2),拟对上述企业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上述《行政处罚告知书》因无法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的规定,现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十个工作日,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在听证告知书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陈述、申辩或要求举行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权利。

 

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530


附件:拟吊销137家企业和4家农专社名单及行政处罚告知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