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05-20 09:51:21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温人社发〔2021〕53号
各博士后工作站设站单位:
现将《温岭市博士后引才荐才奖励工作经费兑现申报规程》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2月28日
温岭市博士后引才荐才
奖励工作经费兑现申报规程
根据温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岭市“百千万”青年人才集聚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温政办发〔2021〕21 号)精神,现制定温岭市博士后引才荐才奖励工作经费申报规程。
一、对象标准
各高校科研院所、人力(人才)资源机构及引才工作站等机构每引进一位博士进入我市辖区内的博士后工作站(含国家级博士后工作站)进行联合培养、课题研究的,按获得国家级、省级科研项目择优资助和未获得科研项目择优资助的,分别给予每人5万元、4万元和3万元的引才荐才奖励。
二、受理部门
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申报程序
1.备案。荐才单位与博士后设站单位达成合作意向后,填写《温岭市博士后引才荐才申报备案表》(附件1),并经博士后设站单位确认同意,及时报送受理部门审核。需提供以下材料:
(1)《温岭市博士后引才荐才申报备案表》;
(2)荐才单位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等相关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荐才单位与引才单位签订的引才荐才协议;
(4)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2.荐才。荐才单位在荐才过程中,根据时间节点及时向受理部门报告进程,同时协助设站单位与博士和高校院所达成三方协议,帮助博士后工作站设站单位进行网上申报及进站手续的办理。
3.审核公示。对推荐的进站博士,待其成功进站并完成开题报告后,方可认定为荐才成功。荐才成功的,经推荐进站博士和博士后设站单位确认同意,荐才单位填写《温岭市博士后引才荐才奖励申请表(第一期)》(附件2)报受理部门,经受理部门审核后公示。推荐进站博士完成在站期间的课题研究并结题后,荐才单位填写《温岭市博士后引才荐才奖励申请表(第二期)》(附件2)报受理部门,经受理部门审核后公示。
4.经费拨付。经公示无异议的,受理部门根据博士后科研周期分批拨付。第一期:博士进站开题后拨付2万元;第二期:博士结题后拨付1万元。获得国家级、省级科研项目择优资助后,补足相应引才荐才奖励。
四、其他
1.对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博士后设站单位,按设站单位在站博士总人数扣发博士后课题研究周期内的30%博士后日常经费,追缴奖励,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2.本规程的奖励与其他引才中介奖励按从高从优不重复原则发放。
3.本规程的奖励在人才经费中列支。
4.本规程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