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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温岭市太平街道东辉南路-五金市场西侧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及修改情况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2-05-10 17:57 信息来源:地区管理员 浏览次数: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温岭市太平街道东辉南路-五金市场西侧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已于2022年3月26日至2022年4月25日进行了公示,截止2022年4月25日,未收到被征收人书面反馈意见。根据太平街道东辉南路-五金市场西侧地块旧城区改造项目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作出以下修改,现将征收补偿方案修改主要情况及《温岭市太平街道东辉南路-五金市场西侧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修正稿)》(详见附件)予以公布:

一、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1目内容:“过渡期限为自腾空搬迁验收合格之月起36个月(多层建筑为24个月),超过过渡期限未交付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自逾期之月起按原标准的2倍支付;临时安置费每季支付一次。”修改为:“过渡期限为自腾空搬迁验收合格之月起24个月,超过过渡期限未交付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自逾期之月起按2倍支付;临时安置费每季度支付一次,其中首次应当在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生效后、告知腾空搬迁前支付。”

二、为完善逾期未使用的房票兑现办法,对第二十八条第三款内容修改为:“逾期未使用的票面金额,视同房票使用人自行放弃市场化安置,由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按前款规定兑现后,票面剩余金额按50%兑现货币”。并将此款调整到第三十条第二款。

三、为完善被征收人及其直系亲属的义务教育保障政策,将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修改为:“被征收人直系亲属未完成义务教育的,可保留被征收人直系亲属在原学区学校完成义务教育的资格”;第(四)项修改为:“被征收人直系亲属已完成义务教育的,可保留被征收人直系亲属子女在原学区学校完成义务教育的资格”。增加第二款内容为:“以上情形判定的时间节点为2022年7月31日”。

附件:

太平街道东辉南路-五金市场西侧地块旧城改建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修正稿).doc




温岭市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