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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在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推行“首违不罚”“轻微不罚”制度的意见(试行)

发布日期: 2022- 04- 21 09: 13 信息来源: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

局机关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各自然资源所:

为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进一步优化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营商环境,促进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执法更加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和《温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首违不罚”“轻微不罚”制度的实施意见》(温政办发〔2022〕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推行“首违不罚”“轻微不罚”清单》,并在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推行“首违不罚”“轻微不罚”制度,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把在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推行“首违不罚”“轻微不罚”作为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推动执法方式创新、优化裁量权行使以及减少行政争议的重要抓手,坚持依法监管、教育引导、过罚相当、诚实守信的基本原则,积极引导行政相对人树立法律意识、责任意识、诚信意识,切实改善执法环境,提升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形象,不断提升自然资源和规划法治化水平。

二、适用条件

本意见所称“首违不罚”是指当事人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轻微不罚”是指本部门在执法检查过程中,认定的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日常监督检查、“双随机”抽查以及通过投诉举报、部门移送、上级交办等掌握案件线索后开展的执法检查过程中,认定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属于《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推行“首违不罚”“轻微不罚”清单》(附件1)所列情形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存在的轻微违法行为,经批评教育,当事人即时或承诺改正后,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把握适用范围和程序。原则上,纳入清单事项的轻微违法行为适用于告知承诺制,但经调查后认为不宜适用告知承诺制的,则按照规定程序依法立案查处。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书样式及流程图见附件2、附件3。属于可以适用告知承诺制情形的,由案件经办单位按照行政处罚程序进行立案和调查,提出不予处罚建议。当事人对相关情况确认无误后,自愿签署承诺书。经法制审核,报局分管领导审核后,可作出不予处罚决定。对当事人签署承诺书后违背诚实信用,不改正或改正后再犯相同违法行为,应对其后续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并在处罚自由裁量方面综合考虑历史违法情节,同时将其处罚信息按照规定予以公示。

(二)强化执法痕迹化管理。实行“首违不罚”“轻微不罚”制度应严格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的相关要求,视情况可以采用音像记录方式记录执法全过程。承诺书一式两份,执法人员和当事人各持一份。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案件结案后,应将相关执法资料整理归档,确保履职尽责有据可查。对于通过实名举报、其他部门移送或上级交办方式获得的案件线索,应将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有关情况告知案件线索来源方。

(三)建立动态评估调整机制。实行清单动态管理,本部门适时开展清单实施情况评估,对不符合行政管理需要、不便于操作执行、企业和群众争议较大等事项,及时予以调整;对清单外的其他事项,经评估依法可以纳入的,及时纳入清单。

(四)加强普法宣传教育。认真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在实施告知承诺制时,应当强化普法宣传教育,指出当事人违法行为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等,使其知错改错。

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附件:1.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推行“首违不罚”“轻微不罚”

清单

2.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书

      3.告知承诺制适用流程图

  

 

温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4月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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