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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温岭市商务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电子商务)项目的通知

2022-04-15 09:49:18浏览次数:字体:[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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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相关企业:

为加快电子商务行业发展,充分发挥财政奖励资金的引导作用,根据温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商务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温政发〔2019〕30号),现就组织申报2021年温岭市商务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电子商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 鼓励电子商务企业规范发展

2. 鼓励发展农村电子商务

3. 鼓励发展跨境电子商务

4. 鼓励发展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

5. 鼓励创建电子商务园区

6. 支持电子商务技能培训

二、申报条件

1.在温岭市范围内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企业2021年度发生以下情况的,取消当年奖励补助资格: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受到两次以上行政处罚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的,因违法排污被环保部门查封扣押、责令停产整治或被依法关停的,税收违规行为被税务机关稽查处罚的(以行政处罚字号年限为准)。

3.对企业同一事项同一年度涉及多项奖励的,按奖励额最高的一项执行。企业获得的奖励、补助资金应按有关规定纳入相关的财务科目,对不按要求进行财务处理的予以追回。

三、申报程序

1.符合条件的企业登录温岭市财政专项资金云平台(http://218.205.106.222:88/),在线填写申请表并上传申报材料附件(首次登录者请先注册)。

2.平台完成填报提交审核通过后,申请表连同附件资料装订成册、加盖封面章及骑缝章一式两份,送至市商务局(市政府712室)留档,联系人:肖晨,联系电话:0576-81667126。

3.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联合审核通过后,经公示后拨付奖补资金。

四、其他事项

1.申报工作于2022年5月9日截止,逾期系统关闭。

2.相关企业严格按照申报要求开展申报工作,申报资料要求真实有效。


附件.真实性负责声明.pdf

申请报告模板及装订封面模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