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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3-24 15:02:39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根据《温岭市农业林业发展补助资金和项目管理实施细则》(温农林发【2017】43号文件有关要求,经评审,拟立项根据《温岭市农业林业发展补助资金和项目管理实施细则》(温农林发【2017】43号文件有关要求,经评审,拟储备由温岭市吉初果蔬专业合作社承担的《果蔬冷藏库建设项目》、由松门镇潘文丽家庭农场承担的《粮食烘干中心建设》、由温岭市泽国建能家庭农场承担的《稻谷烘干房》等3个项目。现予以公示。
一、 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书面形式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当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当签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二、 反映问题要有事实根据,不得借机诽谤诬告。
三、 公示时间:2022年3月24日----4月1日
四、 联系单位:规划计划科
五、 联系电话:0576—86101085
六、 联系地址:温岭市太平街道人民东路2号,邮编:317500
温岭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022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