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推进质量强市、标准强市、品牌强市和“浙江制造”品牌建设(以下简称“三强一制造”建设),温岭市财政局、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研究出台了《温岭市“三强一制造”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
温财企〔2022〕3号 温岭市财政局 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温岭市“三强一制造”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pdf
温岭市财政局 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