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03-18 10:56:17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经信局
关于组织开展第十四批温岭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工办(经发办),东部产业集聚区经发局:
为促进我市技术中心建设,充分发挥企业技术中心在创新体系建设中的引导和示范作用,根据温经信〔2015〕88号《温岭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要求,决定开展第十四批温岭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条件
申报本市级技术中心的企业必须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中规定的6项基本条件(附件1),列入2021年度温岭市重点工业企业的单位优先予以申报,已取得温岭市级、台州市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单位不参加此次认定。
二、认定程序
企业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编制相关资料,送镇(街道)签署意见后,于4月10日前报送行至经信局投装科(电子文档发送至:248186369@qq.com)。我局将按照《温岭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管理办法附件4)对企业申请资料进行综合评审和审核认定,并发文予以公布。
三、认定材料
根据《管理办法》要求,申请认定的企业需提供以下资料:
1、《温岭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管理办法》附件1);
2、温岭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管理办法》附件2);
3、评价表的相关附表及证明材料(《管理办法》附件3);
4、企业承诺书(附件2)、其他相关的说明资料。
以上材料按顺序一式一份装订成册。《管理办法》和相关资料的电子文档在“温岭市门户网站”链接-站群导航-经信局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联系电话:86223919 。
附件:1. 温岭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应具备的基本条件.doc
2. 企业承诺书样本.doc
温岭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