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03-14 09:57:11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温岭市人才公寓租赁管理暂行办法》(温政办发〔2016〕108号)文件精神,经个人申请,单位申报,市人力社保局初审,拟对梁长华等人才公寓入住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若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方式反映公示对象的有关情况和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的请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请签署真实姓名。
公示期限:2022年3月14日至2022年3月20日
联系单位: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地址:温岭市人才交流中心206室
联 系 人:徐鹏
联系电话:0576-86120117
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