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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9-2020年度技改项目延后补助资金的公示

2022-02-17 14:53:33浏览次数:字体:[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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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温市委发〔2017〕41号及温经信〔2017〕106号会议纪要精神,对我市2019-2020年申报的技改项目,单个项目设备实际投资额300万元(含税)以上的一般纳税人企业,其上一年度所缴税收的地方财政贡献少于技术改造应享受的补助额度时,可以递延享受,即当年补助不足部分可以按企业连续三年(从项目申报的上一年度起延后三年)所缴纳税收的地方财政贡献逐年增量部分给予补助。经审核,2019-2020年企业申报的技改项目有6家符合延后补助条件,其中4家企业2021年地方贡献比2020年地方贡献有所增长,2019-2020年的技改应享受的补助额度不足部分在2022年给予补助。补助资金共计91.54万元。

现对补助予以公示7日,如有问题请来电财政局企业科反映问题,联系电话:86086586。


附件: 温岭市2019-2020年度技改项目延后补助资金汇总表.xls

温岭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温岭市财政局

2022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