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1081MB1501632X/2022-9448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2-12-07
- 发布单位: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对温岭市政协十五届一次会议20221804号提案答复的函
关于对温岭市政协十五届一次会议
20221804号提案答复的函
江建敏委员:
你在温岭市政协十五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快工业企业职工宿舍建设、助推活力温岭建设的议案》(20221804号)提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我市是传统工业强市,外来人口众多,外来务工人员的住宿难问题一直是制约企业招工难的一个痛点。结合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工业强市向2000亿奋进”为目标,积极优化营商环境,我局将做好以下方面工作:
一、认真贯彻执行《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台州市工业企业职工宿舍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台政办发【2017】74号)文件精神,严格把握单宗工业用地内部配建职工宿舍、小微企业园区内部配建职工宿舍的建设规模和相应管理要求。
二、同时为了解决小微企业职工宿舍,并做到节约集约用地,认真探索“工业综合体”开发模式,工业园区外职工宿舍,由当地镇(街)或管委会根据城乡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工业园区周边地块统一规划,集中建设。
三、集中建设的职工宿舍其供地方式,属政府性投资建设的,且地块规划用途为职工宿舍用地或住宅用地(职工宿舍)的,可以行政划拨方式供应给园区管委会或者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国有独资企业;属企业自行建设或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或地块规划用途为商住用地或住宅用地的,应采取招拍挂方式公开出让。
四、职工宿舍建议销售对象、方式。一是以行政划拨方式供应的,建成后只采取租赁方式,可租赁给周边工业企业或者其职工居住使用,不得对外销售;二是以招拍挂方式公开出让的,为确保受让企业用于职工宿舍项目开发,对其销售对象进行限制,可分割销售给周边工业企业,但不得销售给自然人或周边工业企业外的其他法人。
感谢你(你们)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科室:规划科 联系人:管松涛
联系电话:13586278631 邮 编:317500
温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