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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温岭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022Y0003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2-12-07 14:06 信息来源:局办公室 浏览次数:

关于对温岭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

2022Y0003号建议的答复

 

林泽米、黄友根、赵守卫、赵君河、叶方永、邬蔚林、杨丽君、李军林、叶海飞、许加斌、张正福、潘剑盟、许素菊代表:

你们在温岭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以稳链纾困强实体推进强工兴市的议案》(第2022Y003号)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为强化用地保障,推动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我市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进一步加强了工业用地管理,不断优化民营企业的发展环境,为全市经济发展提供了土地要素保障。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持续深化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

2018年以来,我们针对温岭工业用地出让现状,特别是工业用地地价偏高、部分企业圈地囤地等问题,在台州市范围内率先开展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明确要求新出让工业用地全面实施“标准地+承诺制”制度,我市除工业地产、“先租后让”、招商引资“一事一议”项目外的工业用地,一律实行“标准地”管理机制。2020年7月,为进一步健全工业标准地出让和批后监管机制,更好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对原先政策进行了进一步的完善,出台了《关于印发进一步健全工业“标准地”管理机制促进产业优化升级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温政发〔2020〕27号)文件,进一步强化用地供应管理、强化承诺审批服务、强化后续跟踪管理。比如为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间,开展开工前联合审批服务,在报批资料齐全、符合报批条件的前提下,实行开工前全流程审批30天。以2021年为例,全市共出让工业用地39宗2292亩,工业用地全市平均起始价为52万/亩,成交平均地价为70万/亩。

(二)率先推行工业用地“先租后让”模式。

2017年9月份在台州市内率先出台《关于印发工业用地先租后让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温政办发〔2017〕77号)。2018年11月,根据“先租后让”试行一年后的实际情况,出台了《工业用地先租后让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实施意见》(温政办发〔2018〕80号)。按照文件精神,我市对面积10亩以上的工业用地,鼓励采用“先租后让”方式供地,出让方式以公开挂牌方式进行。通过先租后让供地方式,有效减轻企业前期投入负担以及有效减少部分企业投机囤地行为。

2022年,我们将加快出台我市土地优供政策文件,规范“控地价、竞税收”实施细则,以竞投亩均税收贡献最多的为土地竞得人,从根本上管控地价,鼓励新增一般工业项目用地实行弹性年期出让,切实降低企业用地成本。

(三)积极推动工业旧厂房改造,促进企业零地技改

针对代表所提新增建设用地供给不足问题,考虑到我市每年上级下达计划指标非常有限,我局建议统筹考虑规划用地,优先使用当地的存量建设用地。在存量无法保障的情况下,我们将积极同乡镇一起向市政府争取用地指标。同时我们也建议当地努力挖掘自身潜力,通过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获取增减挂钩指标。2020年4月,为进一步破解企业难题,盘活存量用地,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促进工业有效投资,我市出台了《关于印发温岭市推动工业旧厂房改造促进企业零地技改的实施意见》(温政办发〔2020〕9号),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包括:1、对列入历史遗留房产办证的工业企业,允许其同步实施零地技改。2、对于有多幢厂房需要零地技改的企业,允许采取“一次审批,分期实施,分幢验收,整体发展”。3、在零地技改过程中,允许企业使用周边零星边角地夹心地进行一并开发、解决历史遗留问题。4、允许有条件的进行土地分割转让。

(四)深入实施低效用地再开发。

2018年以来,先后出台了《温岭市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实施细则》、《关于进一步明确城镇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政策,系统性地解决了再开发过程中的系列问题,为低效用地再开发提供了政策保障,包括:1、明确了低效用地再开发的实施范围;2、低效用地再开发利用模式可采用政府主导再开发(比如房地产项目,城市基础设施)、市场主导开发(工业地产模式)、村集体经济组织再开发(零星地块鼓励农综形式打包成“飞地”项目);3、妥善处置各类历史遗留问题,包括二调认定为建设用地的,不再办理农转用手续;2006年8月31日前违法的规模上工业企业,在符合规划、环保、产业政策等前提下可补办协议出让手续。4、明确了再开发的审批程序;5、针对30亩上的工业企业,确属于低效用地范围的,提高使用强度等再开发方案经集体讨论商议后可允许分割,进行小微园区建设,最小分割单位为5亩。

2021年,在市人大的监督指导下,在地方和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全市共盘活存量建设用地3314亩,完成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供地1725亩。

(五)积极解决工业企业办证等历史遗留问题

2015年9月,我市出台了温政办(2015)123号《关于温岭市工业企业房产办证历史遗留问题处理的若干意见》文件,主要对 2014年度、2015年度连续二年以上规上企业和2015年9月1日之前在合法用地上已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未办理施工许可证证的已建成工程项目等实施补办权证手续。由经信部门(直通办)牵头,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生态环境、应急、行政执法等相关部门单位进行现场初审复审踏勘,现场告知企业整改意见及需要准备的资料,并书面反馈给企业。2017年7月,我市又出台了温政办发(2017)57号《温岭市股改新政10条》的通知,对于规上企业和上年度绩效评价为A类的规下企业积极实行股改的,在其符合规划、消防、环保和建筑质量安全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参照温政办(2015)123号文件规定按流程补办权证。目前由于我市其他规下工业企业面大量广,有些工业企业建设年份悠久、权属不清,特别涉及建筑质量安全、消防安全、环保、规划等问题无法达到相关政策文件规定要求,无法整改到位,补办产证存在困难。另外,我市尚未出台其他规下工业企业补办产证的相关政策,无法全面解决所有企业的补办证问题。为进一步解决工业企业历史遗留问题,我们会将你们的建议上报市领导,等待相关政策出台后,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六)有序推进拆治规攻坚行动

拆治规攻坚行动是今年市委市政府部署的一项重大决策,各地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均已成立工作专班全力推进工作开展,当前各地拆治规工作总体进度较好,绝大部分项目均能按计划进度有序推进。全市2022年拆治规项目共计126宗6600亩,截止目前已完成拆除的44宗(其中已进入土地征收和农转用报批阶段的23宗,已完成供地的3宗,已正式动工开工建设的1宗)。下阶段我们将严格对照月工作计划,将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对各镇(街道)拆治规工作开展督查,对项目实行精细化管理,梳理利弊因素,畅通推进脉络,逐点突围突破,坚持以拆促签、以签促迁的高效良性循环征迁机制,强力推进征迁清表征地,力争项目各环节同步推进。

(七)抱团飞地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

5月份出台全域整治“抱团飞地”政策,对全市经济相对薄弱村,通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开展建设用地复垦,将获得的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整合起来,跨区域用于符合产业发展导向的项目,既解决经济薄弱区域“造血难”问题,也解决区位优势区域土地指标紧张问题。我们将充分结合“拆治规”“低效用地”腾退、城中村“清零行动”等专项行动,在全市整治潜力摸排全覆盖基础上,结合当地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美丽宜居示范村、美丽河湖及废弃矿山修复特色整治项目,实施量质并举深挖整治潜力,统筹推进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综合整治。

感谢你们对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科室:温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人:陈赛

联系电话:0576-82837029                 编:317500

               

 

 

                         温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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