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草说明】关于征求《关于做好岁末年初企业留工促产工作的若干举措(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2-12 17:20:17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经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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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征求《关于做好岁末年初企业留工促产工作的若干举措(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切实做好2023年岁末年初企业留工促产工作,根据台州市相关政策,温岭市经信局牵头起草了《关于做好岁末年初企业留工促产工作的若干举措(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征求意见。

       公示时间:2022年12月12日至2022年12月20日。如有意见建议,请于2022年12月20日前通过信函、电话等方式将意见建议反馈至温岭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科。

       联系电话:86222304,地址:太平街道人民东路258号1618室。


       附件:1.《关于做好岁末年初企业留工促产工作的若干举措》的起草说明

                    2.关于做好岁末年初企业留工促产工作的若干举措(征求意见稿)

                                

温岭市经信局      

                              2022年12月12日

     

附件1

《关于做好岁末年初企业留工促产工作的若干举措》的起草说明

       为贯彻落实省和台州市有关决策部署,切实做好2023年岁末年初企业留工促产工作,我局在2022年12月牵头起草了《关于做好岁末年初企业留工促产工作的若干举措》(以下称《留工促产》)。主要情况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减少春节期间人员流动,做好节后企业用工保障工作,让留在温岭的外来员工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2022年年初我市出台了《温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岁末年初企业留工促产工作的通知》(温政办发〔2022〕2 号),以留员工和促生产作为政策重点,努力实现企业增效和员工增收的双赢局面面。全市发放消费券补助577.86万元,发放促产奖补资金1157万元。

       当前,我们即将面临新一轮春节返乡潮,将外来员工留在温岭过春节,是促进节后企业开复工的有力举措。根据市领导要求,我局在去年留工促产政策的基础上,根据台州市相关要求,修改完善了本政策。

       二、起草过程

       企业走访调研。2022年11月,市领导及相关部门赴各镇(街道)中重点企业调研时,了解企业外来员工留温情况,听取了企业关于鼓励员工留温过大年的相关政策意见。

       广泛征求意见。2021年12月8日,市经信局将《关于征求《关于做好岁末年初企业留工促产工作的若干举措(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发送至各镇(街道)与市发改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等27个单位,要求相关单位仔细研究,提出修改意见;12月12日,市经信局再次征求市发改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等部门意见,充分吸收相关单位建议。

       三、主要内容

       我市《留工促产》采用补规上与补规下相结合、补企业与补员工相结合的原则,在基本参照台州市相关奖补政策的基础上,从降低规上企业奖补门槛、增加对规下重点企业奖补上进一步加大了稳产增产补助力度,参照制造业增加了建筑业跨省招工包车补贴。

      (一)支持企业稳产增产。对主营业务收入2022年一季度达到800万元以上,且2022年一季度同比增长10%以上,且亩均效益评价达到B类及以上的规上制造业企业给予奖励:以2022年一季度为基数,2023年一季度主营业务收入每新增300万元为一档,奖励1万元,每家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对2022年、2023年新建投产进规模的企业,不作亩均效益评价要求;若2022年一季度尚未生产,不作同比增长10%要求。对2023年一季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25%以上的规模下重点企业给予奖励:2022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每家奖励1万元,500万元以下的企业每家奖励5000元,无同期数的企业按全市平均增速套算。支持企业节后尽快复工复产,2022年产值亿元以上且亩均效益评价达到B类及以上的制造业企业春节后产能恢复率达80%以上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

      (二)加强企业生产保障。开展重点企业走访服务,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存在的困难问题。在做好防疫工作的前提下,春节前后市镇两级统筹组织多支驻点招工队伍到温岭主要劳务输出地开展跨省劳务合作。

      (三)支持企业稳岗留工。落实企业稳岗返还政策。鼓励新老员工尽快来温上岗,至2月28日,制造业、建筑业企业租用大巴车跨省“点对点”组织员工来温的,按企业租车费用的50%给予补贴,每班次最高补贴2500元,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新员工自行到我市制造业企业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任一险种)的,按照省外华东地区最高300元/人、华东地区以外的最高500元/人给予交通补贴,由企业对员工先行补助后按规定统一申报。市外新员工到我市制造业企业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3个月以上的,由政府给予该员工2000元的一次性补助。

      (四)鼓励员工留温过年。给我市下列企业发放外来员工新春消费券,可在我市限额上商超直接抵扣购物消费金额,限在消费券发放后两个月内使用。消费券发放标准为:以留温过年外来员工人数计算,亩均效益综合评价B类及以上的规上制造业企业、规上(限上)服务业企业、一级及以上建筑业企业、市级及以上农业龙头企业380元消费券/人。上述企业外来员工须在温岭正常缴纳工伤保险或社会保险。为留温过年的外来员工免费赠送 10G 可在春节期间使用的本地流量。对持有台州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期内《浙江省居住证》且留温岭过年的外来员工,给予流动人口积分奖励。

      (五)组织开展暖心活动。各地各相关部门加强宣传引导,开展走访慰问活动,营造让外来员工倍感温暖温馨的节日氛围。组织开展外来员工春节优惠游活动,通过预约申请等方式,外来员工凭借身份证、在台缴纳社保证明,可申领温岭市内国有旅游景区免费门票,限在2023年2月18日前使用。

      (六)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加大欠薪违法打击力度,畅通劳动保障维权渠道。

      (七)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切实加强节日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各项防范机制有效运转。

      (八)做好节日疫情防控。加强疫情防控宣传,做好春节期间疫情防控预案,扎实做好春节期间疫情防控工作。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5月31日止。

      第三条所需资金除交通补贴、就业补贴按现有财政体制予以保障外,其它在就业专项资金及技能提升专项资金中列支。


附件2

关于做好岁末年初企业留工促产工作的若干举措(征求意见稿)

       一、支持企业稳产增产。在确保安全生产底线的前提下,鼓励企业早复工、促生产、抢先机,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调度一季度产能安排。对主营业务收入2022年一季度达到800万元以上,且2023年一季度同比增长10%以上,且亩均效益评价达到B类及以上的规上制造业企业给予奖励:以2022年一季度为基数,2023年一季度主营业务收入每新增300万元为一档,奖励1万元,每家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对2022年、2023年新建投产进规模的企业,不作亩均效益评价要求;若2022年一季度尚未生产,不作同比增长10%要求。对2023年一季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25%以上的规模下重点企业给予奖励:2022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每家奖励1万元,2022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企业每家奖励5000元,无同期数的企业按全市平均增速套算。支持企业节后尽快复工复产,2022年产值亿元以上且亩均效益评价达到B类及以上的制造业企业春节后产能恢复率达80%以上的(产能恢复率计算口径为:该企业2023年正月初八、初九、初十等三天的日平均用电量与2022年12月份的日平均用电量之比),一次性奖励5万元。奖励资金可由企业统筹用于节后红包、返岗奖励等。(牵头单位:市经信局,各镇(街道)、温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税务局、市供电局)

       二、加强企业生产保障。开展重点企业走访服务,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存在的困难问题。指导企业科学应对市场形势变化和疫情防控措施,做好原材料、零部件储备和产品适度备库工作,保障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牵头单位:市经信局;配合单位:市商务局)确保工业原材料等各项生产物资物流通畅,水电气热等各项生产要素供应到位。(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港航口岸与渔业管理局、市水务集团、市供电局)携手十省百城开展“百城千企•乐业台州”线上线下招聘活动,并采取余缺调剂、就业见习以及市场化服务等多种形式,化解企业用工急需。(牵头单位:市人力社保局;配合单位:市教育局)

       三、支持企业稳岗留工。落实企业稳岗返还政策,对不裁员、少裁员的参保企业,按规定返还失业保险费,有效降低企业成本。支持企业春节期间对留台外来员工(指非台州籍企业员工,下同)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并按相关规定落实培训补贴政策。鼓励新老员工尽快来温上岗,2023年1月1日至2月28日,制造业、建筑业企业租用(含合租)大巴车跨省“点对点”组织员工来温的,按企业租车费用的50%给予补贴,每班次最高补贴3000元,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新员工自行到我市制造业企业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任一险种)的,按照省外华东地区最高300元/人、华东地区以外的最高500元/人给予交通补贴,由企业对员工先行补助后按规定统一申报。市外新员工到我市制造业企业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3个月以上的,由政府给予该员工2000元的一次性补助。我市制造业企业招用10名及以上市外新员工,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3个月及以上的,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招用新员工补贴,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牵头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镇(街道)、温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四、鼓励员工留温过年。给我市下列企业发放外来员工新春消费券,可在我市限额上商超直接抵扣购物消费金额,限在消费券发放后两个月内使用。消费券发放标准为:以留温过年外来员工人数计算,亩均效益综合评价B类及以上的规上制造业企业、规上(限上)服务业企业、一级及以上建筑业企业、市级及以上农业龙头企业380元消费券/人。上述企业外来员工须在温岭正常缴纳工伤保险或社会保险。相关部门对企业外来员工留台证明等进行审核后,发放消费券到企业员工。(牵头单位: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与水利局,各镇(街道)、温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医疗保障局、市电信公司、市移动公司、市联通公司)为留温过年的外来员工(手机号码归属地为温岭)免费赠送10G可在春节期间使用的本地流量。(牵头单位:市电信公司、市移动公司、市联通公司)。对持有台州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期内《浙江省居住证》且留温岭过年的外来员工,给予流动人口积分奖励。(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流动人口服务中心)

       五、组织开展暖心活动。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宣传引导,在节前开展以鼓励外来员工“我在温岭过大年”为主题的走访慰问活动,营造让外来员工倍感温暖温馨的节日氛围。鼓励各地各有关企业根据疫情防控形势适当组织节日文体活动,为外来员工发放购物券、电影券等节日福利。各企业要切实做好留温过年员工的餐饮、住宿、水电等生活保障,让员工感受温暖关爱,做到既留人又留心,生产过节两不误。(牵头单位: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流动人口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市融媒体中心)组织开展外来员工春节优惠游活动,通过预约申请等方式,外来员工凭借身份证、在台缴纳社保证明(浙里办下载),可申领温岭市内国有旅游景区免费门票,限在2022年2月18日前使用。(牵头单位: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市交旅集团,各镇(街道)、温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六、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加大欠薪违法打击力度,督促企业依法落实加班工资发放、假期加班调休等举措,保障员工合法权益。畅通劳动保障维权渠道,及时化解各类欠薪矛盾纠纷。对确因经营困难出现欠薪问题的,及时动用工资保证金和应急周转金,帮助解决被欠企业员工的生活困难。(牵头单位:市人力社保局;配合单位:市防范欠薪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七、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切实加强节日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各项防范机制有效运转。有针对性地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和员工安全教育,提高企业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应急能力,特别是做好职工宿舍的消防安全检查和隐患消除,防止安全事故发生。(牵头单位:市应急局、市消防大队,各镇(街道)、温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八、做好节日疫情防控。充分运用各类媒介平台和载体,加强疫情防控宣传,营造政企合力防疫情、促发展的良好氛围。做好春节期间疫情防控预案,指导企业按照减少人员流动、减少人员聚集、加强个人防护等原则,扎实做好春节期间疫情防控工作。(牵头单位:市卫健局,各镇(街道)、温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融媒体中心)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5月31日。所涉及的补助和奖励,应本着利企惠民的原则,简化办理手续、缩短拨付时间。

       第三条所需资金企业稳岗返还在失业保险基金中支出,交通补贴、就业补贴按现有财政体制予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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