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重点货运源头单位 (第一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1-03 16:27:16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地区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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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关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交公路发〔2017〕173号)和《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公布重点货运源头单位的通知》(浙交办〔2018〕103 号)和《台州市交通运输局、台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台州市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台交〔2022〕73号)文件要求,为建立车辆超限超载源头管理机制,严把车辆超限超载源头管理关,持续稳定推进车辆超限超载长效管理工作,经相关部门对我市货运源头企业进行排摸、核查,决定将2家企业(详见附件)列为第一批市级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并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货运源头单位要切实落实车辆合法装载和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履行源头治超工作职责,严把货物装载关、车辆称重关、车辆出场关,确保出场车辆无超限超载行为。同时,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在治超工作中的职责,强化对货源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从源头上遏制超限超载车辆上路行驶。

    政务咨询投诉举报电话:12345

    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12328

    附件:温岭市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名单(第一批)

 

 

                                    温岭市人民政府

 2022 10月 31 日 


附件:


 

温岭市重点货运源头单位(第一批)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货物类型

年出场货运量

单位联系人

联系方式

经营类别

所属行业监管部门

1

温岭市大溪老黄呗采区塘岭采石场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工程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

大溪镇

塘岭村

普货

82万吨

张  健

18806582999

矿山企业

市应急管理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

温岭市新河镇南洋岙村象山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

新河镇

南洋岙村

普货

109万吨

江国荣

18906561212

矿山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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