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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开发区]阳光大道(碗头山段)两侧绿化工程招标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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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阳光大道(碗头山段)两侧绿化工程已由温岭市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温岭城市新区基础设施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工程为阳光大道(碗头山段)两侧绿化工程,该工程主要内容为: 总用地面积约为8591m2,其中绿地面积8591m2;主要内容包括:绿化苗木种植、黄泥回填、场地平整等工程。 2.1.2本工程造价:1757321元 2.1.3工期要求: 60日历天。 2.2 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招标人指定的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①有效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资格;②2020年1月1 日(以竣工验收资料的时间为准)以后竣工的单项合同价在170万元及以上的园林绿化相关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要求项目经理须具备园林绿化相关专业中级职称及以上。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10月31日上午8:00前登入温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wl.gov.cn/col/col1402172/index.html)进行网上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网上未报名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报名方法请看附件温岭市镇(街道)网上投标系统操作手册(更新版)。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30日上午12:00;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2年10月31日14:00时,地点为温岭新城开发区管委会(温岭市城东街道横湖中路 99 号)一楼会议室 。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标记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汇入指定账户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3 为尽快退回投标保证金,在递交投标文件时请投标人提供招标文件中的(附件四)“投标保证金退款账户信息”。 5.4 本项目网上报名资料须与纸质投标资料一致,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温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wl.gov.cn/col/col1402172/index.html)和浙江冠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网站(www.zjgyzx.cn)上发布。 7、其他事项 7.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当参加开标会议,并带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投标授权委托书(如有)等身份证明原件,提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代表应签名报到。因国内疫情严峻,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即可离开,后续无需签字确认,开标结果以网上公示为准。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未到场签字的,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7.2温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系统正在升级,本项目系统中涉及投标保证金有关的数据均不采用,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保证金账号等具体提交要求详见招标文件P6页“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项号14 投标保证金。 8、联系方式 8.1招标人:温岭城市新区基础设施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联系人:方丽薇 联系电话: 0576-86225366 8.2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冠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佳伟 联系电话:13858690112/639112 附件: 20221025094350441招标文件阳光大道(碗头山段)两侧绿化工程.docx20221025094409865预算-招标文件阳光大道(碗头山段)两侧绿化工程.pdf20221025094423644施工图.pdf20221025094507348温岭市镇(街道)网上投标系统操作手册(更新版).docx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