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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温岭市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2年)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 10- 14 10: 00 信息来源: 地区管理员 浏览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在温垂直管理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各设区市“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方案的批复》(浙政函〔2022〕32号)、《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公布浙江省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2年)的通知》(浙司〔2022〕74号)和《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台州市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2年)的通知》(台政办发〔2022〕40号)文件要求,推进我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公布《温岭市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2年)》,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温岭市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2年)》的行政处罚事项,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执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不再执行。本通知实施前已经立案但尚未结案的案件,仍由原立案部门继续办理,直至办结。

二、划转事项的职责边界统一明确为: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受理违法投诉举报,加强源头审批监管,依法履行政策制定、审查审批及业务指导等职责,对接到的违法投诉举报或发现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至综合行政执法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至业务主管部门。

三、温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和业务主管部门要协同落实事项调整工作,加强执法监管衔接,建立分工合理、职责清晰、协同高效的行政执法体系。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温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温政办发42(关于公布温岭市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2年)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