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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律师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 2022- 01- 28 16: 35 信息来源: 地区管理员 浏览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在温垂直管理各单位:

为促进我市律师人才的相对稳定和长远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6〕30号)、《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律师行业实施“名所名品名律师”培育工程的意见》(浙司〔2016〕45号)等文件精神,现结合温岭实际,经市政府同意,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目标,坚持规范与扶持两手抓,推动律师行业转型发展,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高素质律师队伍,为构建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提供有力支撑,为高质量发展营造稳定的社会环境、公正的法治环境。

(二)发展目标。律师行业规模不断扩大,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数量稳步增加,律师业务领域不断拓展,服务质量不断提升,非诉法律服务占比明显增加,涉外法律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到2025年全市每万人拥有律师数量显著增长,达到2.8以上,力争位于台州前列;培育业务收入超千万元以上的综合性品牌律师事务所3家,500万元以上的5家。

二、充分发挥律师职能作用

(一)充分发挥律师在法治政府建设中的作用。在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制定、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重大项目论证实施过程中重视听取和吸纳律师的建议和意见;公职律师数量进一步增加,在法治政府建设中的作用充分发挥。

(二)充分发挥律师在基层社会治理的作用。充分发挥律师在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中的专业优势,深化律师调解工作;吸纳律师参与涉法信访和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完善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和领导接访随行制度,做好法律援助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大局;健全农村法律顾问制度,提高村民自治能力,提升村民法治意识,促进农村稳定和经济发展。

(三)充分发挥律师在促进企业发展和保障企业合法权益中的作用。鼓励律师参与企业股份制改造和公司上市、公司收购、公司债券发行、企业破产清算、知识产权保护,防范企业经营风险、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律师事务所开拓海事海商业务、涉外法律服务,促进海洋经济和国际贸易发展。

三、政策措施和财政扶持

(一)鼓励律师事务所开设分所

外地律师事务所在温设立分所,派驻温岭的执业律师10人以上,3年年均营业额达500万以上的,一次性给予奖励30万元。

(二)鼓励律师事务所做大做强

1.对我市新获得“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全省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的律师事务所,分别给予20 万元和10万元的奖励。

2.律师事务所年末执业律师人数较上一年度每增加1人,给予律师事务所按增加人数每人2万元的奖励。在温岭范围内变更律师执业机构的除外。

3.本地律师事务所为做大做强而进行合并、重组的,合并、重组后执业律师不低于合并、重组前律师事务所律师总人数,且达到20人、30人以上的,分别给予10万、20万的一次性奖励。

4.律师事务所设立知识产权、海事海商、涉外法律服务、破产清算、公司上市(含公司并购重组、债券发行、私募基金)等工作部门,且年服务达到如下数量的,每年给予相应的奖励。

(1)代理知识产权案件胜诉或部分胜诉(含调解结案)的,20件以上的给予20万元的奖励;10件以上的给予10万元的奖励。

(2)代理海事海商案件30件以上的,给予10万元奖励;20件以上的,给予5万元奖励。海事海商案件指由海事法院管辖的案件,但给付劳动报酬的船员劳动合同、劳务合同(含船员劳务派遣协议)案件及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除外。

(3)担任企业破产管理人案件,当年新增5件以上的,给予15万元奖励;2件以上的,给予5万元奖励。

(4)服务公司上市成功的,在主板上市的,每件给予30万元的奖励;新三板或北交所上市的,每件给予20万元的奖励;成功发行债券或为私募基金出具法律报告并成功备案的,每件给予10万元奖励。

(5)代理涉外案件5件以上的,给予10万元奖励;3件以上的,给予5万元奖励。

(三)鼓励律师事务所引进和培育人才

1.律师事务所引进和培育人才按照《温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岭市“百千万”青年人才集聚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温政办发〔2021〕21号)执行;引进一级律师、二级律师参照博士、硕士执行。

2.律师事务所培育专利代理人的,一次性给予每人2万元奖励。

(四)鼓励律师事务所开展业务水平提升活动

律师事务所承办的全国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省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台州市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各类业务活动,报司法局备案后,分别给予律师事务所5万元、2万元和1万元的补助;知识产权、海事海商、涉外法律服务、企业破产、公司上市专业委员会的业务活动补助标准上浮50%。实际各类支出费用低于补助标准的,按实际支出费用补助。

四、推行公职律师制度

(一)鼓励目前尚未配备公职律师的行政执法部门在编制空缺时招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

(二)各部门出台相应激励措施,鼓励在编人员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鼓励已经取得公职律师的人员按要求进行执业证年审,鼓励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参加公职律师申请、培训和年检等相关活动。

五、其他

(一)本意见的“以上”、“以内”包含本数。

(二)除按照温政办发〔2021〕21号文件执行的外,本意见的相关奖励、补助由市司法局负责实施,并可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实施细则。

(三)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温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温政办发3(关于促进律师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红头.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