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01-24 14:19:55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6部门《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台人社发〔2021〕55号)文件精神,对上年度不裁员或裁员率在 6%以内的,其中参保职工 30 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不超过企业参保职工总数20%的企业实行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经企业申报确认,温岭市就业服务处初审,拟对符合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条件的企业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若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方式反映公示对象的有关情况和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的请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请签署真实姓名。
公示期限:2022年1月24日至2022年2月9日
联系单位:温岭市就业服务处(地址:温岭市前溪路111号)
联系电话:0576-86223220
附件:温岭市2020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企业的公示(第六批).xls
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