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温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2-01-18 10:55 信息来源:地区管理员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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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由温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结合有关统计数据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从温岭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wl.gov.cn/col/col1229307123/index.html)下载。

一、总体情况

(一)夯实主动公开基础。2021年度,市府办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480条,依托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480条;通过政务新媒体发布政府信息264条,其中政务微博发布政府信息146条,政务微信发布政府信息118条。

(二)提高依申请公开质效。严格按照《温岭市办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答复规范》办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案件,完善接收、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闭环管理机制,规范答复口径,加强会商协调随访,不断提高答复专业化法制化水准,做到了信息有存档、公开可查询、答复能溯源。2021年,市府办共收到114件信息公开申请,比去年同期增加了34.1%。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案件。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诉讼案件3件,均为未经复议直接起诉,驳回起诉的3件。

(三)规范政府信息管理。一是将政府信息管理要求全面落实到公文办理程序中。严格公文公开属性标注制度,规范公文类信息公开审核工作,明确公文类信息公开的范围、标准和程序,从源头上规范公文公开工作,确保政府公文“应公开尽公开”。二是注重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及公开工作。按照“合理合法、精简效能”“谁制定、谁清理,谁起草实施、谁清理”的原则,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今年共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并根据行政规范性文件立改废情况,及时调整相应的有效性标注。三是加大政府信息网上发布审核力度。全市发布到网站的信息一律先审后发,严格审查,保障信息发布的严肃性、准确性 、权威性。

(四)优化公开平台建设。一是发挥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第一平台作用。不断完善市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发布、解读回应、办事服务、互动交流等功能,全面实现“一网搜”、“一网办”等功能,推进政府网站优质规范发展。二是推进政务新媒体矩阵有序发展。为切实解决部分政务新媒体“开而不管”“不务正业”等突出问题,加强对政务新媒体的日常监管,全面开展政务新媒体排查整治工作,今年已整理全市63个需注销的问题账号,目前在积极推进注销中。三是开展“政务公开在行动——民生政策进万家”系列网络宣传活动。民生政策制定部门通过广场政策宣介、入户走访、小队宣讲、专家讲座等方式,线上线下相结合,将便民惠民政策送到群众身边。

(五)强化监督保障力度。一是完善监督评价体系。对考核部门、目标类别、分值权重、核验标准、完成时限分门别类进行明确,确保考核事项清晰、考核导向明确。二是开展常态化督促检查。今年共开展政府网站更新情况巡检整改18次,切实提高网站运营质量。每日核查政务新媒体平台使用违规情况,督促整改违规记录共232条,每周对考核评分末十位的新媒体管理单位进行晾晒。三是优化社会评议。委托第三方机构对41家市级有关单位、16个镇街的政务公开工作开展2次政务公开指数社会评议,有力推动全市面上工作整体提升。在政府门户网站开展政务公开满意度调查,共接收231份答卷,满意度达93.07%。本年度未收到关于信息公开的投诉举报,未发现行政机关违反《信息公开条例》需追究责任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9

8

205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234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11

3

0

0

0

11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3

2

0

0

0

25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8

0

0

0

0

18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

0

0

0

0

3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2

0

0

0

0

2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3

0

0

0

0

3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1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54

0

0

0

0

54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3

0

0

0

0

3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1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七)总计

108 

2

11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3

1

0

0

0

4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3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一)考核力度不足。政务公开工作在政府绩效考核中比重不高,尚未建立完善的政务公开指数评价体系。(二)回应关切能力缺乏。当前,公众的知情、参与和监督诉求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为强烈,但行政机关存在主动回应力弱、政民互动活跃度低等问题,没有主动适应政民良性互动的大势趋势。

改进情况:(一)加强考核监督。切实将政务公开工作按照不低于4%的比重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至少每年开展1次政务公开指数评价工作。对政务公开工作成效好的单位或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褒扬激励;对政务公开工作问题突出的单位或个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二)提升政策解读水平监督保障力度。建立完善政策解读工作机制,明确解读范围和内容,持续优化解读流程,确保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发布。更多运用图解图表、视频音频、卡通动漫等方式,不断提高政策解读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本机关发出的信息公开处理费缴费通知书缴费金额为2640元,实际共收取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23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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