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万邦德仿制药研发中心项目第一期第三次可转债第四次利息补助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1-09-23 10:36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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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政府市长办公会议纪要[2019]1号文对万邦德仿制药研发中心项目的政策规定:“对项目公司发行的可转债,自第一期认购之日起三年内所产生的利息支出给予80%比例的补贴,补助资金每半年申报、结算一次。”其中第一期第三次已发行可转债2000万元,已支付自2021年3月12日至2021年9月12日产生的利息806575.34元;可享受80%比例的补贴,补贴金额为645260.27元。现对补助予以公示7日,如有问题请来电财政局企业科反映问题,联系电话86086586。
温岭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温岭市财政局
2021年9月23日